Thursday, September 22, 2011

被错误指控的人(The Wrong Man)


Alfred Hitchcock(1899 - 1980)出生于英国,1956年获得美国籍,拥有英美两个国籍。作为著名的导演,他导演的英国或美国的影片都不少,不过我只看过他导演的八部美国片。Henry Jaynes Fonda(1905 – 1982),是美国著名的电影和舞台演员。在1956年,由希区柯克导演,方达主演了一部影片:《被错误指控的人》(The Wrong Man)。

这部影片的纪实风格,在希区柯克的影片中是少有的,他在影片的开头有一小段话,说“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它的每句话都是真的”。这部影片根据一个真实的案件,先是1953年的《生活杂志》(Life Magazine)登载了一篇Herbert Brean的纪实文章,然后由Maxwell Anderson写成了一本书《克里斯托弗的真实故事》(The True Story of Christopher Emmanuel Balestrero),之后由Maxwell Anderson和Angus MacPhail合作改编成了电影剧本。

故事情节大致是这样的:Manny(方达饰,Christopher的昵称)是一家夜总会乐队的乐师,由于要治妻子的牙病,于是向保险公司借款。然而在保险公司办公室里,两名女性工作人员误将他当作之前一个两次持枪抢劫过办公室的人,于是曼尼受到重罪(袭击及抢劫)指控。起诉方现在有两样证据,一是他的一份书写测试与犯罪者留下的很相似,一是两名女员工“绝对肯定的”指认他就是那个前两次抢劫的人。于是曼尼在保释后向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他们证明有一次不在场的证明。当时他们在一家假日旅馆休假,当天下大雨,因而曼尼逐渐清楚的记起那天他与另外三人在玩牌,这样他们可以寻找这三个人证明曼尼并不在案发现场。很不幸的是,其中两人在这之前已经离世,第三人不知去向。这一连串的遭遇使得曼尼的妻子开始绝望,陷入极度的忧郁。接下来,在第一审判开始的时候,获得了法庭“无效审判”;在曼尼等待重审的时候,真正的犯罪者被逮捕;于是曼尼无罪释放。而当保险公司的两名女员工再次指认刚刚被抓的嫌疑人之后,她们对自己错误指控曼尼一事竟没有丝毫的表示。

很明显,这部影片想告诉人们:受到错误指控的人,会给他们的私人生活带来多大的影响;从而告诫人们,当我们授权统治机构的时候应当谨慎。毫无疑问,对于犯罪者,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但是,当我们必须通过权力机构去做的时候,对它们必要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这里有一种两难,如果出于对罪行过度的愤怒,我们可能会伤害无辜者,并且给予权力机构越界的机会;如果对权力机构限制的过多,很可能又让犯罪者逍遥法外。然而无论如何,人们自然倾向于过度的愤怒,所以对于那些真正来思考法治的人来说,限制权力越界才是主要的问题,越界的统治权力就是暴政。个别的犯罪者,如果未被法庭定罪,他再去伤害的人总是可以屈指可数的;而暴政,对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乃至灵魂的毒害是无法估量的。一个普通人,尤其是一个伤害者,也许无法分辨这二者的轻重,但是一个法律职业者,孰轻孰重,我想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方达1957年主演的《12怒汉》说的也是这个问题。

影片中,公诉方对曼尼取证的时候,曼妮处于完全孤立无援的境地。不过这种情况在1966年之后便有所改变了,“米兰达警告”要求,公诉方直接对嫌疑人进行取证之前,必须向嫌疑人作出声明,最高法院并未规定如何措辞,以下是一个比较通俗和完整的版本:
1,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2,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3,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4,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5,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译成中文如下:
1,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并拒绝回答问题。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在法庭上对你不利。
2, 你有权利在回答警察的问题之前获得律师的建议,并且现在或将来有权利在讯问期间获得律师在场。
3, 如果你不能提供律师,只要你愿意,法庭将为你在讯问期间指定一名律师(免费)。
4, 如果你决定在律师不在场的时候回答问题,你仍然有权利任何时候停止回答问题,直到获得律师的帮助。
5, 知道并理解我向你所解释的权利之后,你想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回答我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