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2, 2011

自由和自由制度

孟德斯鸠说过,从来没有一个词,比“自由”包含了更多种的意义。确实,甚至连自由的敌人——奴役和暴政——都用自由来包装。

所以,我想以两个概念——自由和自由制度——来说明这个问题。

自由,指的是个体的自由,指的是个体能够按照他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志行动;但是,个体并不仅限于单个的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作一个个体,因而,一个独立的国家也可以成为一个自由的国家。

但是,一个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对另一个人的自由;一个国家的自由也并不意味着对它的臣民的自由。在奴役和暴政之下,那些制造奴役和暴政的一方拥有比他人更多的自由。

所以,在社会这个层次上来讲,自由并不一定是一个褒词,它很可能就是奴役和暴政的同义词。于是,有必要以另一个词来指称这种理想,因为我们赋予了这种理想高尚,值得追求和为之努力的特性,我暂时只能想到“自由制度”这个概念,它是用来保证个体自由的东西。

合理的政府制度,无疑是自由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个政府应该如何架构才算合理?这便是英语世界中政治学主要研究的内容。

Friday, November 18, 2011

论法律(10)


法律和慈善不是一回事
法律的使命不是去压迫人并抢劫他们的财产,即使是以慈善的精神来执行法律。它的使命是去保护人身和财产。
而且,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了没有压迫人并抢劫他们的财产,也不能说法律可以是慈善的;这是矛盾的。法律无法避免对人身和财产产生影响;如果法律以保护人身和财产以外的方式去行使,那么它的行为必然的会侵犯人身自由和他们对自己财产的权利。
法律是正义——简单而清晰,精确而有边界。每只眼睛都能看到,每个头脑都能理解;因为正义是可以衡量的,是永恒的,是不会改变的。正义不会比这一点更多也不会更少。
如果你超过了这个恰当的界限——如果你企图将法律变成信仰,变成博爱,变成均分财产,变成慈善,变成生产,变成文学,或变成艺术——你将迷失在一个未曾探测的领地中,迷失在模糊而不确定之中,迷失在一个强制的乌托邦,或者更糟糕的是,大量的乌托邦中,每个人都竭力去抓住法律来强制你。这是对的,因为博爱和慈善,与正义不一样,并没有精确的界限。一旦开始,你会在那里停住?法律本身会在哪里停住?

通往共产主义的高速路
Saint-Cricq先生想将他的慈善仅仅扩大到某些工业集团;他想要求法律控制消费者以使生产者获益。
孔西德朗先生想为劳工团体进行担保;他想使用法律来保证劳工得到保障性的最低穿衣,住房,食物,以及所有其它生活必需品。
路易斯·勃朗先生想说——附带理由——这些最低保障仅仅是完全博爱的开始;他想说法律应当给予所有的劳工生产工具和免费教育。
又有人会注意到这种安排仍然存在不平等的空间;他想宣称法律应当给予每个人——即使在最偏远的自然村落——奢侈,文学和艺术。
所有这些提议都是通往共产主义的高速路;立法会变成——实际上,它已经变成——每个人幻想和贪婪的战场。

稳定的政府的基础
法律是正义。在这种主张中一个简单而持久的政府是可以想象的。我不怕冒犯任何人的说,即使是革命的,叛乱的,哪怕是最轻微的暴动思想如何能够起来去反抗一个组织化的强制力仅仅限于制止非正义的政府?
在这样的政府统治下,将会有最大的繁荣——并且将会是最平等的分配。就人类必然的遭遇来说,没有人会因此想去指控政府。这是对的,因为如果政府的强制力只限于制止非正义,那么就这些人生遭遇来说政府就是无辜的,如同气温的变化和它没有关系一样。
作为这种表述的证明,考虑下面这个问题:听说过人们曾经起来反抗上诉法庭,或者围堵JPJustice of the Peace:在英国,维持和平的基层司法官员,从属执行权力,处理小纠纷),以获得更高的工资,无息贷款,生产工具,支持性关税,或政府建立的工作岗位吗?每个人都完全清楚的知道这样的事情不在上诉法庭或JP的管辖范围内。如果政府仅限于履行它的恰当功能,每个人很快就会熟知这些事情不在法律本身的管辖范围内。
但是基于博爱的原则来制定法律——宣称所有的善,所有的恶,均来源于法律;法律为所有个体的挫折和所有社会的不平等负责——那么,无穷无尽的抱怨,恼怒,麻烦和革命的大门便打开了。

正义意味着权利平等
法律是正义。如果法律能够正当的变成别的东西,这确实是不可思议的!正义不是正确的吗?权利不是平等的吗?根据什么样的权利法律可以强迫我服从Mimerel先生,Melun先生,Thiers先生,或路易斯·勃朗先生的社会计划?如果法律拥有这样做的道德权利,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强迫这些人来服从我的计划呢?逻辑上可以假定自然并没有赐予我足够的想象力也去梦想一种乌托邦吗?法律应当只能在众多幻想中选择一种,并让组织化的政府强制力仅仅为它服务?
法律是正义。这并不是说——如同一再的被说成的那样——在这种概念之下,法律将是无神论的,个人主义的和无情的;它将使法律变成人的形象。这是一个荒谬的结论,只有那些相信法律是人的那些政府崇拜者才是这样。
废话!那些政府崇拜者相信自由人会停止活动吗?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不从法律这里接受能量,我们便完全不能获得任何动力?意味着如果法律仅限于保护我们能力的自由运用的功能,我们便不能运用我们的能力?设想:如果法律不强迫我们跟从某种形式的信仰,或社团体系,或教育方法,或劳动管制,或贸易管制,或慈善计划;那么必然的我们就会狂热的深陷于无神论,隐居,无知,苦难和贪婪之中?如果我们拥有自由,必然的我们就会不再去认识上帝的权力和仁慈?然后必然的我们就会停止互相合作,停止互相帮助,停止关爱和救助我们不幸的兄弟,停止探索自然的秘密,停止努力提升自己获得最好的能力?

尊严和进步的途径
法律是正义。在正义的法律之下——在权利的统治之下;在自由,安全,稳定和责任的影响之下——每个人都将获得他真实的价值和他作为人的真正的尊严。只有在这种正义的法律之下,人类才能实现——缓慢的,但毫无疑问,确定的——上帝所进行的有秩序及和平的人类进步的计划。
在我看来理论上这是对的,因为无论讨论什么问题——不管是信仰的,哲学的,政治的或经济的;也不管是关系到繁荣,道德,平等,权利,正义,进步,责任,合作,财产,劳动,贸易,资本,工资,税负,人口,资金或政府——无论我从科学视野的哪一点开始我的研究,我都会得到这个结论:人类关系问题的解决方案能够在自由之中找到。

一种观念的证明
经验没有证明这一点吗?看看这整个世界。哪些国家包含了最和平,最道德和最幸福的人?这种人能够在这样的国家找到,在这样的国家中,法律最少干预私人事务;政府最少被感觉到;个人拥有最大的空间,自由观点拥有最大的影响;社会管理权力最少最简单;税收最轻最平等,大众的不满程度最低可争辩性最低;个人和团体最积极的承担他们的责任,因而,虽然人类有缺陷不完美,但道德在持续的改善;贸易,集会,社团受到最小的限制;劳动,资本和人口遭受最少的强制转移;人类差不多遵循它自己的自然倾向;人类的发明几乎完美的与上帝的法律协调一致;简而言之,最幸福,最道德,最和平的是那些几乎完美的遵循以下原则的国民:虽然人类并不完美,然而,所有希望都依赖于人们在权利约束之内的自由和自愿的行动;法律或强制力仅仅用于管理普遍的正义。

统治他人的欲望
这一点必须说说:在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伟”人——立法者,组织者,社会改良家,国家的领导者,国父,诸如此类。太多的人将自己置于人类之上;他们将组织人类,恩赐人类和统治人类当成了一种职业。
现在有人会说:“你自己就正在做这种事情。”
确实。但是必须承认,我是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上来做这件事的;如果我已经加入到改革者的行列,我的目的仅仅是说服他们不要去干涉打扰人们。我不会像Vancauson1709 – 1782,法国机械发明家,艺术家)对待他的自动装置一样对待人们。而是,正如生理学家承认人体应当是它本来的那样,我也承认人们应当是它本来的那样。我想做的仅仅是去研究和赞美。
我对所有其他人的态度可以用一个著名旅行者的故事予以说明:有一天他来到了一个野人部落中间,正好碰到一个婴儿出生。一群巫师,术士和江湖郎中——带着环,钩和绳索——围住了婴孩。一个说:“这个孩子永远闻不到和平烟斗(印第安部落以共吸烟斗作为一种缔结和平的仪式)的香气,除非我张开他的鼻孔。”另一个说:“他将永远不能听到声音,除非我把他的耳垂拉倒肩的位置。”第三个说:“他将永远看不到阳光,除非我倾斜他的双眼。”第四个说:“他将永远不能直立,除非我弯曲他的双腿。”第五个说:“他将永远学不会思考,除非我弄平他的头骨。”
“停住,”这个旅行者喊道,“上帝所做的已经很好了。不要宣称比祂知道得更多。上帝已经赐予了这个脆弱的被造物各种器官;让它们通过练习,运用,经历和自由来得到强壮的发育。”

现在让我们开始尝试自由
上帝已经赐予人类对于他们完成其命运所必要的一切。祂提供了一种人的形式,也提供了一种社会形式。并且,这些人类社会器官如此建立是为了他们能够在自由的洁净空气中协调的发展它们自己。那么,江湖郎中和组织者们,请离开!他们的环,链,钩和钳子,请离开!他们的人造体系,请离开!政府管理者的奇思怪想,社会化工程,集中控制,关税,政府性学校,国家信仰,无息贷款,银行垄断,管制措施,限制措施,通过征税实现平等,虚伪的道德说教,请离开!
现在,这些立法者和社会改良家已经如此对社会施加了这么多无用的体系,愿他们从哪里开始,最终就在哪里结束:愿他们抛弃他们所有的体系,然后开始尝试自由;因为自由是内心承认上帝和祂的工作。

Thursday, November 17, 2011

论法律(9)


社会主义者的自由概念
但是不应当给予人们一点点自由吗?
但是Considerant(孔西德朗,18081893,法国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信徒)先生让我们确信:自由必然的会走向垄断!
我们理解自由意味着竞争。但是根据路易斯·勃朗先生的观点,竞争是一种毁灭商人和消灭国民的体系。正是这个原因自由人的毁灭程度将会依他们的自由程度而决定。(或许,路易斯·勃朗先生应当观察一下竞争的结果,比如,在瑞士,荷兰,英格兰和美国。)
路易斯·勃朗先生也告诉我们竞争会走向垄断。由于同样的原因,他这样告知我们:低物价会走向高物价;竞争推动生产产生破坏性的行为;竞争耗尽消费者的购买力;竞争迫使生产增加的同时,它也迫使消费降低。由于这些原因,所以自由人生产无助于消费;自由意味着国民之中的压迫和疯狂;于是路易斯·勃朗先生绝对必须出手来干预。

社会主义者恐惧所有的自由
好了,这些立法者允许人们拥有什么样的自由?
内心的自由?(但是如果这被允许,我们将看到人们会利用这样的机会成为无神论者。)
教育的自由呢?(但是父母们将支付给教师们报酬,让他们来教导自己的孩子养成不道德和撒谎的习性;此外,根据Thiers(梯也尔,17971877,法国政治家和历史学家)先生的观点,如果教育都留给国家自由处置,它将不再是国家的了,我们教给我们孩子的就只能是土耳其人或印度人的观念;然而,感谢这种合法的独裁教育,我们的孩子现在幸运的被教给罗马人的高贵观念。)
劳动的自由呢?(但是那意味着竞争,竞争会依此顺序:生产过剩,商人破产,国民灭绝。)
可能还有贸易的自由呢?(但是每个人都知道——保护性关税的主张者已经一遍又一遍的证明——贸易自由会毁掉每个参与其中的人,所以为了繁荣必须制止贸易自由。)
或许还有结社的自由呢?(但是,根据社会主义者的学说,真正的自由和自愿性的结社是彼此冲突的,社会主义者的目标是明确的镇压结社的自由以强制人们真正自由的结合在一起。)
那么很明显,社会民主党派的内心不能允许人们拥有任何的自由,因为他们相信人性总是趋向于各种堕落和灾难。于是当然的,这些立法者必须为人们制订计划以把他们从他们自己的状态中拯救出来。
这样的推理思路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如果人们如那些政治家所指出的那样没有能力,没有道德且无知,那么,对于同样的这一群人,为什么要如此激烈的坚持他们的投票权?

超人的观念
这些人类组织者的主张引出了我经常质疑他们的另一个问题,就我所知,他们从未回答:如果人类的自然倾向如此糟糕以致允许他们自由的话是不安全的,那么为何这些组织者的倾向总是好的?这些立法者和他们指定的代理人难道不属于人类吗?或者他们相信他们自己是用比其余的人类更好的泥土做成的?这些组织者维持运转的那个社会,一旦停止引导,将会一头撞进不可避免的毁灭之中,因为人们的本能非常的变态。那些立法者声称将阻止这种自杀的行为并给予它一种理智的引导。那么显然的,这些立法者和组织者被上帝赐予了一种超越整个人类之上理智和美德;如果是这样,请他们出示他们这种优越性的资格证明吧。
他们将成为我们的牧羊人,我们是他们的羊。这样的安排当然的存在一个假设前提,那就是他们自然的优于其余的人类。所以,我们完全有正当理由要求这些立法者和组织者提供这种自然优越性的证明。

社会主义者拒绝自由选择
请务必理解我的意思,我并非质疑他们有权利去发明社会联合的形式,去宣传它们,去鼓吹它们,甚至在他们自己身上进行试验,只要花费的是他们自己的财产,冒的是他们自己的险。但是,我当然质疑他们有权利通过法律——强制力——来对我们实施这些计划,并强迫我们为他们付税。
我并不坚决要求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想学派——Proudhon(蒲鲁东,1809-1865,法国记者,社会主义者)主义者,Cabet(卡贝特,17881856,法国哲学家,乌托邦社会主义者)主义者,傅立叶主义者,普选主义者(Universitarist),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支持者放弃他们形形色色的观念。我仅仅坚持他们应当放弃他们所共有的一种观念:他们仅仅需要放弃强迫我们的观念——强迫我们默认他们的社会阶层和阶段的划分(groups and series),他们的社会化工程,他们的免费银行,他们的古希腊-罗马的道德概念,以及他们的商业管制。我仅仅要求请允许我们来为我们自己决定这些计划;如果我们发现它们违背了我们最佳的利益选择或者与我们的内心相冲突,我们无需直接或间接的被强迫去接受它们。
但是这些组织者都渴望使用税收和法律的力量以实施他们的计划。在压迫和不正当之外,这种渴望也意味着这种毁灭性的假设:组织者一贯正确,人类没有能力。但是,再说一遍,如果人们没有能力来为他们自己进行判断,那么为什么还要谈论普选权?

法国革命的原因
观念中的这种矛盾,不幸却合乎逻辑的,在法国的事件中反映出来了。举例来说,法国人已经引导所有其他欧陆的人去获取他们的权利——或者更准确的说,他们的政治要求。然而这个事实却丝毫没有阻止我们变成欧洲统治最严厉,管制最严格,强制最深重,负税最沉重,剥削最彻底的国民。而且,法国引导所有其它的国家变成了一个不断期待革命的国家。在这种条件下,非常自然的,法国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只要我们的政治家继续接受路易斯·勃朗先生已经明确表达的这种观念:“社会从权力那里接受动力,”这种情况就会持续下去。只要有感情的人类继续被视为被动的物种;只要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能力通过他们自己的才智和他们自己的能量获得更好的繁荣和幸福;只要他们从法律那里期待任何物品;一句话,只要他们把他们同国家的关系视为羊和牧羊人的关系,这种情况就会持续下去。

政府的巨大权力
只要这些观念盛行,很明显,政府责任是巨大的。好运与坏运,富裕与贫穷,平等与不平等,美德与罪恶——这一切都依赖于政治管理。一切都期待它来承担,它也保证一切,它什么事都可以干;因此它对一切都负有责任。
如果我们比较幸运,那么政府可以要求得到我们的感激;但如果我们比较倒霉,那么政府必须承受谴责。因为我们的人身和财产现在不是交由政府来处置了吗?法律不是全能的吗?
在建立教育垄断的问题上,政府必须对每个家庭的父亲的希望负责,他们在教育上已经被剥夺了自由;如果这些希望破灭,这是谁的错?
在管制工业的问题上,政府已经承诺使工业繁荣;否则剥夺工业本身的自由将是荒谬的。如果工业现在萧条,这是谁的错?
在通过关税干预贸易平衡的问题上,即已干预则必须承诺让贸易繁荣;如果干预的结果是破坏而不是繁荣,这是谁的错?
在给予海运业保护而剥夺他们的自由的问题上,政府保证让他们盈利;如果他们成为纳税人的负担,这是谁的错?
这样一来,国家中便没有一种不满不是政府自愿来承担责任的了。那么,任何失败都将增加法国另一次革命的威胁性,这很奇怪吗?
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什么样的矫正办法?毫无限制的扩大法律的统治范围;即,政府的责任。
但是如果政府保证控制并增加工资,却不能做到;如果政府保证照顾所有贫困的人,却不能做到;如果政府保证支持所有未被雇用的工人,却不能做到;如果政府保证向所有借贷者提供无息贷款,却不能做到;如果我们遗憾的说,在出自拉马丁先生的笔下,“国家认为它的目标是使人们的灵魂得到启迪,发展,增长,加强,有灵性和净化”——如果政府不能达到这些目标,那么怎么办?任何政府的失败——哎呀!这是非常可能的——不是无疑的会必然导致革命?

政治学和经济学
现在让我们回到我公开出版的论文所简要讨论的主题: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关系——政治经济学。
在政治学能够得到合乎逻辑的明确阐释之前,经济学必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本质上,经济学是一门确定人类的利益能够协调还是只能敌对的科学。在政治学能够明确阐释政府的恰当功能之前,必须知道这一点。
在经济学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在政治学得到明确阐释之初,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得到回答: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如何?它的范围;它的边界?从逻辑上来说,立法者的正当权力应当在哪一点停止下来?
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法律是组织起来去作为非正义的屏障而行使的公共强制力。一句话,法律是正义。

立法机构的恰当功能
立法者对我们的人身和财产拥有绝对的权力,这是不对的。人身和财产的存在先于立法者的存在,立法者的功能只能保证它们的安全。
法律的功能是管制我们的内心,我们的观念,我们的意志,我们的教育,我们的观点,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贸易,我们的才能,我们的快乐,这是不对的。法律的功能是保护这些权利得到自由的运用,并阻止任何人干预他人对这些权利的自由运用。
既然法律必须要求强制力的支持,它的合法的统治只能局限于强制力的使用成为必要的地方。这就是正义。
每个个体均有权利去使用强制力来进行合法的自我防御。由于这个原因集合性的强制力——它仅仅是个体强制力的组织化联合——可以合法的用于同样的目的;它不能合法的用于任何其它的目的。
法律仅仅是个体自我防御权利——它在法律制定之前便已存在——的组织形式。法律是正义。

Monday, November 14, 2011

论法律(8)


社会主义者想要独裁权力
而且,他们声称人除了作为原料什么都不是。他们不能决定他们自身的发展;他们没有这种能力。根据圣—鞠斯特的观点,只有立法者才有能力做这件事情。人们只能成为立法者想要让他们所成为的那样。根据罗伯斯比尔——一个亦步亦趋的模仿卢梭的人——的观点,立法者从规定已经建立的国家的目标开始。这个目标一旦确定,政府便只需引导国家肉体和道德力量趋向那个目标了。同时,国家的居民所能做的就是完全被动的去接受。根据Billaud-Varennes1756 – 1819,法国革命期间的名人)的教导:人们不应当有立法者承认之外的偏见,情感和欲望。他甚至说一个人坚定不移的艰苦朴素是共和国的基础。
在前述被宣称的罪恶达到通常的统治程序无法矫正的程度的情况下(L164),马布利推荐使用独裁权力来提升美德,他说:“那么就诉诸短期的特别法庭,授予它相当大的权力。这些公民的想象力需要予以沉重的打击。”这种学说没有被他们忘记。让我们来听听罗伯斯比尔:
共和制政府的原则是美德,而建立美德所必需的手段是恐怖。在我们国家我们期望将自私替换为道德,将荣誉替换为诚实,将习俗替换为原则,将礼仪替换为责任,将流行的暴政替换为理性的帝国,将对贫困的蔑视替换为对罪恶的蔑视,将粗鲁傲慢替换为自豪,将空虚替换为灵魂的高尚,将对金钱的热衷替换为对荣誉的热衷,将好友替换为好人,将阴谋诡计替换为功劳,将个人的小聪明替换为非凡才智,将点点闪光替换为真理,将对享乐的厌倦替换为对幸福的迷恋,将绝大多数人的渺小替换为一个人的伟大,将一国温厚的,无足轻重的,堕落的人替换为一国慷慨的,强大的,幸福的人;总而言之,我们渴望将一个君主国所有的罪恶和荒谬替换为一个共和国所拥有的一切美德和奇迹。

独裁者的傲慢
在此,罗伯斯比尔将自己置于其余人类之上多高的位置啊!且请注意他说话的傲慢(埃德蒙·伯克对见过一面的卢梭的印象同样如此。[译注])。他不能满足于为人类精神的巨大苏醒而祈祷。他也不是期待通过一个良好秩序的政府来获得这样的结果。不,他自己要重造人类,并且是通过恐怖的手段。
这一大段散发着恶臭和自相矛盾的表述摘自罗伯斯比尔的一次演讲,当时他的目的是解释“应当引导革命政府的道德原则”。注意罗伯斯比尔要求独裁权力的目的不仅仅是击退外敌入侵或者镇压国内的反对团体。而是,他渴望独裁权力以便他可以使用恐怖来强制整个国家服从他自己的道德原则。他说这样的法案仅仅是新宪法诞生之前的一种暂时性措施。但是实际上,他渴望的不过是使用恐怖来消灭法兰西的自私,荣誉,习俗,礼仪,流行,空虚,热衷金钱,良好的友谊,密谋,个人的聪明,个体的感觉和贫困罢了。在他,罗伯斯比尔,没有实现这些奇迹——像他如此理直气壮的称呼的那些——之前,他会允许让真正的法律来统治吗?

通往暴政的间接途径
然而,通常,这些先生们——这些改革家,立法者,以及公共事务的作家——并不期望对人类强加直接的暴政。Oh,不是的,对于这种直接的行为,他们显得非常温和和慈善。而是,他们走的是另一种途径,他们转向使用法律来实行暴政,专制和全能。他们仅仅渴望去制定法律。
为了说明这种奇异的观念在法国的流行,我不仅需要复制马布利,雷纳尔,卢梭和Fenelon的全部著作——再加上人们对博雪(Bossuet 1627 – 1704,法国主教和神学家)和孟德斯鸠长长的摘录——而且还包括议会的全部会议纪录。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我仅仅建议读者去参考这些东西。

拿破仑想要被动的人类
于是毫不奇怪的,这同样的观念对拿破仑(17691821)充满了巨大的吸引力。他狂热的接受它,精力充沛的利用它。像一个化学师一样,拿破仑将整个欧洲都视为他试验的材料。不过没过多久,这些材料便开始反抗他。
在圣—赫丽娜(南大西洋的一个岛屿),拿破仑——幻想完全破灭之后——看起来似乎意识到了人类的主动性。认识到这一点之后,他对自由的敌意减少了。虽然如此,这并没有阻止他这样教导他的儿子:“统治就是增加和传播道德,教育和幸福。”
现在,几乎没有必要再来引用Morelly(莫利, 1717—?,法国作家),Babeuf(巴贝夫,17601797,在1797年被送上断头台),Owen(欧文, 17711858),Saint-Simon(圣西门,17601825),Fourier(傅立叶,17681830)这些人的观点了。然而,这里有少量Louis Blanc(路易斯·勃朗,18111882)关于劳动组织的著作的摘录:“在我们的计划中,社会从权力那里接受动力。”
现在来考虑一下:这种动力背后的推动力是由路易斯·勃朗的计划来提供的;他的计划强制对社会实施;这里谈及的社会是人类。这样人类便是从路易斯·勃朗那里接受推动力。
现在有人会说人们可以自由的接受或拒绝这种计划。不可否认,人们能够自由的接受或拒绝他们所希望的任何人的建议。但是这不是路易斯·勃朗先生所理解的方式。他期望他的计划能够合法化,从而可以通过法律的力量强制驱使人们:
在我们的计划中,国家只须通过劳动法律(没有别的?),依靠这种法律,工业进步能够且必定会完全自由的进行。国家仅仅将社会置于一个斜面上(这是全部?)。然后社会便能依靠事物自身的力量,依靠已经建立的机器的自然运作沿斜面一直滑下去。
但是路易斯·勃朗所指出的这种斜面是什么呢?它没有通往深渊吗?(不,它通往幸福。)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为什么不是由社会自己的选择而走向那里?(因为社会并不知道它到底想要什么;它必须被驱使。)用什么来驱使社会?(权力。)谁来提供这种权力的驱动力?(来由,这台机器的发明者——在这个例子中,是路易斯·勃朗先生。)

社会主义的恶性循环
我们将永远逃不出这个循环:被动人类的观念,以及法律的强制力被一个伟人用来驱使整个国家的人。
一旦社会被置于这样的斜面上,它还能享有某种自由吗?(当然。)那么什么是自由,路易斯·勃朗先生?
自由不仅是一种得到承认的权利;而且是一种得到承认的权力,在正义的统治和法律的保护之下,个人可以使用和发展他的能力。
这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区分;这种区别的意义是深远的,它的结果是难以估量的。因为一旦赞同一个人,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必须有权力去使用和发展他的能力,那么,必然的每个人都可以向社会要求这样的教育以允许他去自我发展。而且,每个人都可以向社会要求生产工具,若没有生产工具人类的主动性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现在,社会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给予每个人必要的教育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如果不是通过国家行为的话?
所以,再者,自由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包括什么呢?(包括接受教育和得到生产工具。)谁将给予教育和生产工具?(社会,它应当将这二者给予每个人。)社会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将生产工具给予那些原本并不拥有它们的人?(来由,通过国家行为。)而国家会从谁那里拿走这些东西呢?
这个问题让读者来回答。同时提醒读者注意这将引导我们通向哪里。

民主党派的学说
我们这个时代的奇怪现象——可能会让我们的后代吃惊不已——就是基于以下三个假设的学说:人类完全的惰性,法律的全能,以及立法者的一贯正确。这三种观念形成了那些声称自己拥有完全民主精神的人的某种神圣的符号。
这种学说的鼓吹者也宣称是“社会的”。当他们“民主的”时候,他们对人类给予了无限的信赖。但是当他们“社会的”时候,他们又将人类视为比泥巴好不了多少的东西。让我更详细的来审查这种反差。
当讨论政治权利的时候,民主人士的态度是什么?当要选择立法者的时候,他是如何来看待公民的?Ah,他们声称人有一种本能的智慧;这些人被赐予了最好的洞察力;他们的意志总是对的;大家都不会犯错;投票不能太普遍。
在投票的时候,显然的,投票者并不需要对他的智慧做任何保证。他的意志和明智选择的能力得到承认。人们会犯错吗?我们不是生活在启蒙时代吗?什么!人们一直要用拴狗的绳子控制吗?通过这么巨大的努力和牺牲他们还不能赢得他们的权利?他们对他们的聪明才智还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明吗?他们不是成年人吗?他们没有能力自行判断吗?他们不知道什么对他们最好?有没有这样一个阶层或一个人,他是如此的显眼,可以将自己置于人类之上,代表他们做出判断并执行?不,不,人是且应当是自由的。他们想要管理他们自己的事情,并且他们应当这样做。
但是,当立法者最终选出来的时候——ah! 实际上他说话的语调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人们将回到被动,惰性和无意识的状态;立法者进入全能状态。于是他所要做的便是去启动,去引导,去驱使,去组织。人类所要做的仅仅是服从;独裁的时刻便开始了。我们现在来看看这种毁灭性的观念:在选举的时候,人们是那么的聪明,那么的道德,那么的完美,而现在,他们却没有任何的倾向了;或者如果有的话,他们只有堕落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