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2, 2011

论宽容(7)


现在来说说一些特殊的情况。我认为,首先,与人类社会或者维持世俗社会所必需的那些道德规则相背离的观点,都不应受到管理者的宽容。不过这一点,实际上在任何教会都很少见。因为没有哪个派别会轻易达到这样疯狂的程度,认为教导明显的破坏社会基础的宗教信条是适当的,从而受到全人类审判的谴责;因为他们自己的利益,和平,声望,他们的一切都会因此而处于危险之中。

另一种更加隐秘却对国家更加危险的罪恶是,当人们为他们自己或者他们自己的派别谋取一些特殊权力的时候,往往外覆似是而非的欺骗性语言,而实际上却与共同体的世俗权利相背离。举例来说,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派别公开和明确的教导:不应强制人们遵守他们的诺言;在宗教信仰上与君主不同的人可以罢免君主;或者说所有事物的统治权仅仅属于他们自己。因为这些事情如此赤裸和明白的提议,立即会引起管理者的注意和行动,并唤起国家的警觉以防如此危险的邪恶的扩散。然而,我们发现有人在用另一种语言说同样的事情。那些教导说“对异端不需要遵守承诺”还有什么别的意思吗?他们真正的意思是,背弃承诺的特殊权利属于他们自己;因为他们将所有不属于他们团契的都宣布为异端,或者至少可以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候这样宣布。那些声称国王被逐出教会就丧失了他的王位和王国又是什么意思呢?很明显他们因此想谋求罢免国王的权力,因为他们把逐出教会的权力当作了教士阶层的特殊权利。统治权基于上帝的恩典也是一种主张,通过这种主张明显的觊觎对所有事物的所有权。因为他们还没有愚蠢到那种地步,以致不相信或至少不宣称自己是真正的虔诚和诚实。所以,这些人及诸如此类,将自己归于诚实,有信仰和正统一类,用通俗的话来说,对于他们自己,在与世俗相关的事情上,认为自己对他人拥有任何特殊的权利或权力;或者以信仰为借口对那些宗教团契中与他们有异议的人要求任何方式的权力,我想说,他们没有权利要求管理者给与宽容;就像那些人——他们在纯粹信仰的事务上不承认和教导所有人宽容的责任——没有权利要求宽容一样。因为所有这些以及类似的教义所表明的,除了他们可以并准备利用一切机会攫取统治权力然后占有他们同胞的财产;并且他们仅仅是在感觉自己足够强大到实现这个目的之前要求管理者的宽容,还有什么呢?

再者,如下的教会没有权利要求管理者的宽容,即:它建立的基础是,凡入会者事实上都是把他们置身于另一个君主的保护之下并服务于他。因为通过这种方式管理者将在他自己的国家容许一个国外管辖权的存在,并允许他自己的臣民去参军——也许可以这么说——来反对他自己的政府。这种在法庭和教会间所作的轻率和错误的区分对这种麻烦没有提供任何的解决办法;尤其是当教会和法庭都同样服从于同一个人的绝对权力的时候,他不仅拥有权力说服他教会的成员去参加任何他计划的事情,也许是以纯宗教的方式,也许是以命令的方式,而且还可以以地狱之火的痛苦来发号施令。任何人这样做都是荒谬的——在信仰上宣称他是穆罕默德信徒,而在其它的事情上他又是基督徒管理者的忠实的臣民;同时他又承认盲目的服从于康斯坦丁堡的穆夫提(在奥托曼帝国时期,康斯坦丁堡的穆夫提是伊斯兰国家的法学权威,总管律法和教义方面的所有事务。随着伊斯兰国家现代法律的发展,穆夫提的作用日益减小。如今,穆夫提的职权仅限于遗产继承、结婚、离婚等个人案件。//大英袖珍百科),此人完全的服从于奥托曼皇帝,并且随意假托那种信仰颁布神谕。但是这个生活在基督徒中间的穆罕默德信徒如果承认那个国家的最高管理者也是他教会的首领,那么很明显就是拒绝承认他们的政府。

最后,那些否认一位上帝存在的人,是完全谈不上被宽容的。承诺,契约,以及誓言,这些都是人类社会的结合剂,对无神论者却没有约束力。虽然只是在思想上拿掉上帝,却使一切都化为乌有;而且,那些通过无神论来破坏和毁灭一切宗教的人,也没有信仰的借口来要求宽容的权利。至于其它实践性的观点,虽然不是绝对的没有错误,如果它们不会趋于建立对他人的统治权,或者向他们所在的教会要求免于世俗的惩罚权,也就没有理由不对它们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