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于1939年公映的影片,由Frank Capra (1897 –1991,西西里出生的美国导演)导演,James Stewart和Jean Arthur主演,根据Lewis Foster (1898 –1974)一本未出版的小说改编。Frank Capra有两部影片我很喜欢,另一部是《奇妙人生》(It’s a Wonderful Life),当然他的影片不太好找,我只看过四部。
人们对卡普拉普遍的批评是“单纯”,“太理想化”。但是我想,在自由理念越来越全球化的今天,自由制度是否应该归功于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呢?Lord Acton(1834 – 1902)说,“在所有的时代,自由真诚的朋友都很少。”人们常说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自由,一种是自由制度。所有人都渴望自由,甚至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将任何必要的约束都视为自由的障碍;然而我们知道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由。所以我认为阿克顿说的自由其实是指自由的社会制度。虽然所有人都将自由视为一种好东西,然而只有少数的人对自由制度的建立做出过贡献。卡普拉便是这样一个人。“制度”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是像石头,房屋一样可见的存在吗?在影片《判决》中,Frank说,法院那些雕塑装饰什么的,都只是一种符号一种象征,它们告诉公民:当你们坐在审判者的位置上时,应当公正的审判。那么,影片《斯密斯先生上华盛顿》,也是这样一种符号和象征,它告诉人们:你们立法者,可以拥有像未受污染的儿童那样的心灵。
再者,这部影片聚焦于美国国会立法权力,在我看过这么多部影片之后,依然发现同题材的影片很少,几乎想不起来(除了1972年那部《1776》之外)。电影是这样一种媒体形式,它依赖于商业模式的运作,先有人投资,然后召集各种能人,完成作品之后拿到各地影院去放映,靠观众掏钱买票完成一个循环。所以你不得不考虑它的观赏性;当然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导演希望自己的某些理念通过影片影响观众,那么也是希望观众越多越好。但是,法律从来不是大众的快餐,普通人只有在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时才会去寻求法律。所以,司法过程的法庭片题材,在影片中占的比例其实是很低的。而立法题材就更冷了。而这部影片却获得了成功。
这部影片的大致情节是:年轻的Jefferson Smith(James Stewart扮演)意外担当了某州的国会参议员。美国宪法1913年的修正案规定各州的参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而之前很多州是由州立法机构选举的。不过,像影片所说的这种意外死亡,州没办法立即产生一名议员,所以宪法规定可由州长暂时指定一名,直到按照法定的方式选出新议员为止。不过,影片中这个名额也不是由州长独断,而是由他提名,“公民委员会”同意方可。这样,没有任何政治经验的斯密斯就这样被当地媒体大亨Jim Taylor和公民委员会同意了。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阴谋,Taylor控制州长和议员,拥有报社,可以制造舆论。他悄悄低价买下了某地,在国会“赤字法案”通过之后,就可以卖给州用来修建水坝,从而从中大捞一笔。这就是为什么Taylor接受斯密斯的原因,因为他们认为一个“童子军”的首领知道的很少,不会坏了他们的好事。然而在斯密斯提出修建一个少年户外营地的提案之后,他的秘书(Clarissa)告诉了他那个“赤字法案”。当他想进一步弄个明白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指控谣言舆论都来了,连他之前一直非常钦佩甚至崇拜的参议员Joseph Paine也换了一副完全不同的嘴脸。进还是退?Clarissa说:They aren’t all Tayors and Paines in Washington. ...You didn’t just have faith in Paine or any other living man,you have faith in something bigger than that. (华盛顿又不全是泰勒和潘恩。•••你又不是只相信潘恩或任何其他的活人,你相信某种超越了他们的东西) 在秘书的建议下,第二天斯密斯开始了连续24小时的议会发言。而议会之外,童子军的报纸和Taylor的媒体也开始了较量,但是显然Taylor占了上风,而且还制造了50,000份电报的“公众舆论”。影片的最后,斯密斯声音嘶哑,晕倒在地;潘恩欲举枪自杀,被劝阻之后回议会承认了那个阴谋。这确实是一个“理想化的童话”,一个被美国国会图书馆1989年收入“国家影片档案”的童话。
自由的制度,能够给正义的实现带来可能,能够让阴谋诡计化为泡影。而如果人们的灵魂普遍的出卖给魔鬼的话,是不可能建立起自由的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