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7, 2012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指向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是这个世界上完全对立的两种国家理论,而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则分别是这两种理论中的一个常用概念。集体主义(collectivism)是一种自称,他称有所不同,叫做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而个人主义在极权主义那里虽然遭到歇斯底里的谩骂,它并不耻于这样自称。

到底什么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认为:个人而不是集体才是一切社会运动的焦点,比如国家独立或组建国家,最终都是为了每个人的正当权利能够得到保护。在国家所建立的法律体系中,“法人”的利益最终都只能回到自然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完整的解释,正如“自由国家”这个概念,恰当的解释是“保护每个公民正当自由的国家”。“法人”并不具有高于自然人的利益,比如政府——国家中最独特的“法人”,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合法的政府。

而集体主义则聚焦于集体,而让个人的利益在集体中变得模糊不清。受过中国教育的人应该记得,“为了班级和学校的‘集体荣誉’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之类的说法。但是,在一个社会中,即使是在共产主义国家中,在共产党的严格控制下,容纳个人的集体都不是唯一的,那么诸多集体利益如何协调呢?在共产主义的统治秩序中,每个集体都是一个节点,在这个节点之上,有一个小独裁者,在所有的小独裁者之上,经过几层收拢之后,一个国家便产生了一个大独裁者,苏联,共产主义中国,朝鲜莫不如此。共产党组织体系就是这样一个控制社会的网络。这其实就是洛克在《论世俗政府》中所说的“绝对君主制国家”了,但是经过共产主义化的绝对君主制,已经变得比古代绝对君主制国家更加复杂和庞大。

宣扬集体主义的国家,在国际战争中表现得异常凶猛,那么,宣扬个人主义的国家是不是就无法抵挡它们的入侵,是不是因为极权国家的存在,自由国家也不得不宣扬集体主义?答案是否定的。自由国家并非没有集体,只是它的各种社团都能在法律上得以恰当的建立。在美国,在和平时期,联邦政府不可能在国内驻扎常备军,而在国内维持常备军正是极权统治得以维持的保证。美国有不少的州宪法明确宣布: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是对自由的威胁,因而为了预防因外国的突然入侵而致使国家灭亡,宪法规定:公民持枪和习得使用常规武器的技能是一种重要的权利。这样,即使偶尔遭到外敌入侵,也能很快组织起强大的防御力量;一旦恢复和平,军队又很快解散。

Edelweiss - Andre Rieu

Hallelujah -- Andre Rieu

Nearer My God to Thee


群众与理性的人

198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案,否定了下级法院所做的判决:杂志公司赔偿Falwell 150,000美元,认为杂志对Falwell的讽刺性漫画仍然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因为法庭发现一个有理性的人(reasonable people)不会把这种漫画解释为一种事实判断。在这个案件中,Falwell的起诉理由无非是名誉权遭到了侵害,因而要求停止侵害并对已经产生的伤害作出赔偿。

“理性人”的意见成为了最高法院保护杂志公司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根据,虽然杂志公司此行为确实会令人产生反感。但是,一个对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有相当的了解的人,一定会发现这个最终判决的高明之处。

在共产党统治的中国,群众(crowd)意见可以作为政府做决定的根据。曾经,红军“打土豪,分田地”的时候,群众意见可以作为判处死刑并剥夺财产的根据;后来,甚至可以煽动群众做出共产党所期待的反应,然后以此为根据做决定。这种方式,也许有人会说,只要占据总体的多数还是符合民主原则的,我认为这是把我们所期待的民主制原则过于简化了,而且对人类的历史几近于无知。这种罪恶的方式,到后来连他们自己的基本权利都不能保护,法国革命的领导者最后大多数都走上了他们为别人所设的断头台。在共产党统治的中国,除了精明的毛泽东,他的许多同道者最后都死于这种群众意见。

自古代雅典的民主之后,人类有不少的“自由挚友”在思考着如何继承这种制度的合理部分,并通过各种辅助性的制度设计将它的不合理性降至最低,从而将人类向理性社会的方向推动。而群众意见则把社会推向了相反的方向,狡猾的独裁者利用各种各样的群众意见必定能达成自己的目的,而人们怎么就如此愚蠢了呢?一个反理性的社会的灾难不都是最终由每个成员来承受吗?

Monday, April 16, 2012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对立的真相

中国共产党篡夺政权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就开始了。这种神经错乱症有时发作得特别严重,有时候表面上又恢复了平静,直到今天,中国人的孩子仍然在它的教育系统中接受这样的谎言。

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

首先,在国际关系中,这种对立其实是不太相当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极权理论体系,它连慈善都不放过;而资本主义则是单纯的经济理论,在经济领域中,最彻底的主张是“无政府资本主义”,即在这个领域中,完全排除政府参与竞争性产品生产的主体资格。既然社会主义是极权体系,那么如果要用一个概念来概括这种国家的话,“社会主义国家”的称谓是恰当的。但资本主义国家则不同,以资本主义世界的领导者美国为例,除了经济中的资本主义,还有发达的政治民主和独立的司法体系,这样一来,单用资本主义则不足以概括那样的国家,如果一定要用一个概念来概括的话,那就是自由国家。

第二,在中国之内,曾经在相当长的几十年中,一切未经政府同意的生产交易行为都被视为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敌人,得到了根除。在共产党所宣称的“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对立在理论上的争论得到制止,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实际上是政府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占据支配地位的“权力资本”,限制私人资本的条条框框也逐渐得到事实上的废除,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贿赂,只不过这种现象在中国不被视为丑闻罢了。依附于中央政府的资本竞争性得到了控制,但是依附于省级政府的资本则充满了恶性竞争。这大致就是短短的八十年代的情形。进入九十年代,国外资本开始引入,社会主义的中国终于实现了与资本主义世界在“你死我活的吵架”之后的蜜月期,国外资本不受社会主义的法律的约束,资本主义世界的民主政治和独立的司法体系也被共产党过滤在中国之外。这就是最近二十来年的情形。

在此有必要对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的前三十来年的计划经济做一个简短的说明。有数量不少的中国知识分子曾经为计划经济进行辩护,这种罔顾事实的贱人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是非常罕见的。所谓计划经济就是,政府权力直接通过指令来调用自然资源,包括矿产,石油,煤炭,木材,等等,甚至通过指令直接调用农民的农作物和牲畜。这种方式的衰落主要归因于几种主要的自然资源的消耗殆尽,而绝与共产党本身改良的意愿无关。以木材为例,中国古代的历代皇朝,无论有多少值得指责的方面,至少还留下了破坏不多的森林资源,这个在共产党的统治下,在短短的几十年中,被砍伐殆尽,超过了世界上所有蝗灾对作物所造成的破坏。

所以,我认为,资本主义世界本身无可指责,但是,任何延续共产主义世界的做法,都是参与罪恶。共产主义是一切有价值和美好的事物的敌人。

Sunday, April 15, 2012

财产的私有制与公有制

中国共产党的“财产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歇斯底里的宣传应该不会为中国人所陌生,它的下一句是“公有制是根除万恶的绝招”。在共产党的统治下,进一步的追问是危险的,所以,在美国通常政治主张是以理论著作的形式出现,而中国则是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城市所悬挂的标语。

那么,到底什么是正当的财产私有制,实际的财产公有制又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回到马克思所谓的美洲印第安人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去看看。在这里,由于各个部落(原始的国家形式)普遍依赖于美洲野牛巴弗洛,所以他们经常集体迁徙。当他们迁徙到一个新的地方时,他们首先会各自占地搭建帐篷,但是部落酋长或者原始的议会绝不会宣称每个人的帐篷不是各自的财产,也不会宣称帐篷下的土地的所有权归这种原始的政府所有。他们军事化的狩猎,然后会按照某种规则在整个部落中进行分配,分配完成之后便成为私有财产,任由个人自由处置,没有禁止交易的法律。总的来说,这是原始的私有制形式。各位读者,你们能够想象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之后禁止人们养鸡鸭种蔬菜进行交易的历史吗?这就是现代共产主义制度向他们所谓的原始共产主义制度所能学到的东西!

现代比较系统的正当的财产私有制,遵守以下原则:第一,财产只能最终为私人(自然人)所有,换句话说,法律上的法人都不是最终的财产所有者,因而受制于建立法人的授权文件。比如,资本经营的公司,由它的股东来决定如何使用公司的财产;慈善组织根据其章程使用受赠的财产。政府是最为特殊的一类法人,支撑它的财产,不动产比如议会所在地及建筑,法院所在地所在地及建筑,行政权力所在地及建筑,均依宪法及法律予以规定,政府不可以变为它用;其它的运作资金则来源于税收,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税收方案由众议院提议,各州政府由州众议院提议,因为支撑政府的财产必须经过公民或他们的代表的同意,否则视为抢劫。由此,第二,私人占有的财产(主要是土地)通常是比较有限的,你不能把世界地图铺开,在任何你所觊觎的地方画个圈,那片土地便成为你的了。比如美国内战时林肯发布的“西部定居法案”,你要在那160英亩的土地上定居并耕种土地五年。

那么,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财产公有制又是什么意思呢?政府是所有土地及绝大部分建筑的最终所有者,任何个人都只能通过政府才能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另一方面,只要以政府的名义,就能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最荒唐的时候,个人的生活用品都可以随意被政府支配,比如砸锅炼钢。人们回忆起那个年代,对比眼前的现实,常常会说,“那时候的偷盗行为真的消失了”。他们不知道,那其实是因为真的没有什么个人物品可以偷了。

真实的共产主义革命史


中国共产党控制的教育系统是如何的灌输马克思主义化的谎言,可以从方励之的这篇文章《圣心寺和“暴民恐惧”》中略知一二,他说:“对1871巴黎公社的评价,一直有‘正’‘邪’两种极端。上大学时,我们被教导说,1871巴黎公社是伟大的创举,是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原型。”然而,“在圣心寺,公社被称为是一群恶棍和无赖们的‘歇斯底里狂热’”。也许有人会天真的想,你这样灌输,我不接受就是了,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当然今天由于互联网的影响,共产党虽不择手段的控制和单点发布知识和信息,还是难以完全达到目的,但是,对于正在接受教育的学生来说,它会通过各种测试让你重复它的谎言,否则打入“低智商”的另类。

将近半个世纪后的俄罗斯布尔什维克革命又是怎么回事呢?真如列宁所说“它是资本主义世界链条的薄弱环节上首先取得共产主义革命的胜利”吗?看看耶鲁法学院的这篇博客文章,俄罗斯帝国的凯瑟琳大帝竟然派人到英国的格拉斯哥大学学习英国法律,并翻译布莱克斯通那部伟大的法学著作,而这部著作以及孟德斯鸠的著作竟然成为她的枕边书籍,这太令人惊奇了!所以,在共产主义专制之前的所有专制统治,都很难说是完全出于恶意预谋的专制,或多或少有改善的可能。

那么,俄罗斯的共产主义革命竟然成功了,它的秘诀到底在哪?我认为,这主要归根于在英美所引领的现代化进程中,人身自由和财产观念的传播,促使传统专制统治也不得不顺此潮流;然而,这些专制国家,包括古代中国,都面临法律体系的重大转向,即转向保护臣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在这种转向中,给共产主义的泛滥提供了机会。抛开俄罗斯共产主义革命不提,在中国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认为巴黎公社如此正义的中国恶棍和无赖们,怎么就避免了巴黎恶棍和无赖的命运呢?除去苏联共产国际的影响,中国共产党的红军在一路“打土豪,分田地”的时候,如此极端的行为,怎么就能幸存?也许有人说,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未能拥有今天统一军事行动的能力,我承认,共产党基于其自身的经验今天在这方面已经极大的加强了。但是我不认为这是当年中国的原因,在我看来,当年中国的真正原因在于:由于保护国民人身自由和财产的法律极度缺乏,因而在红军流窜到各地之后,它的虚假宣传再加上眼前即刻可见的掠夺财产的分赃,吸引了不少底层人,而法律体系的混乱也导致各地所形成的抵抗力量不够强大,或者说很难形成足够强大的抵抗力量。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的共产主义中国政府终于可以毫无羞耻的宣称“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了”,这可以遮住大部分关心中国的外邦友人的眼睛,因为眼光毒辣的思想家世界一直不常有,孟德斯鸠就曾坦率的指出“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

如果质问者再继续深究下去,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叫作“社会主义法律”的东西。英文维基是这样介绍它的历史的:清末中国政府开始雇用日本法律专家照搬日本法律,而日本法律其实引入的是德国法律,这些都是欧陆罗马法体系的演变类型。清朝灭亡后,民国继续沿用,直到中共夺取政权。但是,稍微多了解一点中国的历史,这五十来年的动荡,根本就不可能让日本法律有多少影响,换言之,孟德斯鸠的断言仍然适用于此时的中国。中共夺取政权之后,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才真正的全面影响到中国的各个角落,中国人在斯大林死时和毛泽东死时都同样“悲痛的哭天抢地”。

托克维尔曾说过,如果美国没有那些缓和民主的社会制度,比如律师职业和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审判团审判(jury trial)的权利,它的政府的残暴程度不但远超欧陆的君主制政府,而且也将超过古代的中国专制政府。而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正是这样一种没有丝毫平衡机制的最残暴的法律体系,丝毫不逊于苏联。所谓的70s的“改革开放”,中国开始与资本主义世界对接,在活跃的经济的掩盖下,共产主义暴政才显得不那么刺人眼目。

早期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据老人们说,当年的苏维埃(这个名字来源于苏维埃俄国)便是“杀土豪,分田地”。这个过程如何进行呢?红军(军队,这个名字也来源于苏俄)将财产较多的土地所有者扣押起来,然后进行审判,这种审判方式如果读者缺乏经验的话可以参看狄更斯的《双城记》中法国革命时的大审判。也就是说,只要有“群众”对你不满,对你的判决就是“死刑,剥夺所有财产”,马上执行,然后所有参与的人员依次“分赃”。红军在遭到围剿之后,一路逃窜,也便一路“杀土豪,分田地”。这种模式在49年之后继续沿用了一段时间,甚至当“群众”普 遍都没有不满的情况下,共产党会鼓励一些人来煽动大家的仇恨,然后杀人抢劫。如此将这片广阔的土地血洗一遍以后,终于在中国建立起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政府拥有了所有的不动产,并且一度可以随意拿走个人的生活物品,比如将铁锅收集起来炼钢。

所谓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开始模仿资本主义世界建立金融体系,以此来替代过去的直接指令。但是,大家应该知道,美国的金融体系的运作是严格受到法律限制的,在1913年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前,美国也是经历了好几次从联邦银行到州银行的反复,这为后来联邦储备体系如何从法律上予以规定提供了一百多年的经验。而中国金融体系的运作则没有受到任何约束,一如共产党之前的政治运作。

共产主义极权体系与资本主义世界的对接,完全验证了奥威尔1945年的《动物庄园》中的预言,这成了资本主义世界与共产主义中国的一小撮统治者共同的盛宴。中国堕落得更深了,而资本主义世界也在这种罪恶中有份。

Saturday, April 14, 2012

鼓励与限制生育

纳粹主义德国的鼓励生育与今天共产主义中国的限制生育,都是通过政府对人类繁衍进行控制。从某种程度上说,任何一个国家,若要正常维持,人类的繁殖行为便不可能像猪牛一样,都是有其内在的控制机制,但是中国的情况与所有的国家都不一样——也许,还有一些无赖国家是这样的吧。

一对父母将一个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根据自然法,他继承其父母的国籍,成年后默许为该国的公民,除非他明确放弃。这样,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不承认他是该国公民这样一个无需证明的事实,这样的法律便是违背自然法的,因而是非法的。而当前的中国的法律在这一点上恰恰就是这样一套违背自然法的法律体系。未经这个政府的同意,其生育的孩子将不被中国法律承认为“人”,一个连人是人这样的事实都要政府文件予以证明,可以看出它是何等的荒谬!没有这样的证明文件,孩子无法接受教育(整个教育体系的变态在此不提),成年后无法找工作,不能在法律上拥有财产,更别提那些欧美国家普遍承认的政治权利了,因为在中国,即使是它所承认的公民也是事实上不享有的。

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可以改变的,这便是贿赂和政治权力腐败的普遍存在。按照某种说法,你不被承认为“人”,但是足够的贿赂可以获得所需的文件证明。

那么,如果某天这些非法的法律体系遭到废除,便会造成人口急剧膨胀的灾难了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有点困难,但是,在并未实行计划生育的欧美,怎么就没有产生这样的灾难呢?我认为建立起正当的国家法律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比如,在人一来到这个世界,他的某些确定的权利便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不得受父母虐带,必须接受教育,等等,这是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之后其父母必须承担的责任;成年后完全独立;父母离世后其财产自然继承给其后代;等等。中国的傻逼文人在宣称中国文化优于欧美文化的时候,总说,中国人的亲情浓厚,而欧美则亲情冷淡。其实,这只是无知而不自知而已。中国由于在亲子关系中的法律非常混乱以及混乱的司法体系,一直未能解决亲情的混乱局面,比如在中国普遍发生的情形,老人如果长期需要儿女照顾,大家都会期盼他早点死去。

纳粹党与共产党

有人说:德国纳粹党也反对迫害共产党,因而不能拿共产党与纳粹党相提并论。我想说的是:如果苏俄也有纳粹党,共产党同样也会迫害纳粹党。

纳粹主义(nazism)和共产主义(communism)是现代极权主义体系中两种影响广泛的形式。纳粹主义的意思是国家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也有一个社会主义阶段,那么这两种形式到底有什么异同呢?

纳粹主义并不指向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对富有幻想力的知识分子而言则指向共产主义,虽然它永远不可能实现,因为如果取消一切私有财产权的话,那么这些假借共产主义以实现自身的贪婪最大化的人渣则会缺乏安全感,而社会主义则可以将这些隐藏起来。因而实际上的共产主义将永远停留在社会主义阶段,而让彻底的共产主义成为傻逼们的幻想,并傻不可耐的宣称他们信仰共产主义。

相同的方面我现在想到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纳粹党和共产党都是排他性的政党,它们不会允许反对党的存在;
第二,不会允许独立于政党的司法体系的存在;
第三,控制整个教育体系,除了通过党控制教师,中国共产党也在未成年的学生中建立少先队,共青团组织,这个基本是对纳粹党的抄袭。
第四,利用和控制教会。这个在苏联表现的明显些,在中国不明显,因为中国之前受基督教影响很少。
第五,言论和出版审查。

其实,纳粹党与共产党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前者不太擅长撒谎。

反社会的社会主义

社会一词,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包含一切社会关系,从大的方面讲,比如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从小的方面讲,夫妻,亲子,主仆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这二者之间,一个公民与他所服从的政府,一个基督徒与他所参加的教会,公司与雇员,商业链关系,商人与顾客,其它各种各样的社团与其成员,等等。
社会主义学说的提出和演变,无论它的支持者如何狡辩,其基本的主张是:以各种善和正义的名义,通过政府的权力行使对社会进行干预和矫正。但是历史一再的表明:这种干预和矫正符合预期的情形非常有限。从世界历史来看,我不怀疑初期的部分社会主义者的善良意图,但是,当越来越多的人对此作出警告,而事实又一再的表明这种理论的灾难性后果时,社会主义者则变成了恶意的图谋者。
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其本身已经证明私有财产制具有某种自然性,因为这种理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过渡的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的要对社会进行全面改造的理论。马克思提出的原始共产主义一说,并以美洲印第安人的情形作为证明,其实这是不成立的。因为印第安人也会进行交易,人们不可能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进行交易。根据洛克的说法,人类一来到这个世界便产生了私有财产权。
有人说,共产主义不过是抄袭了基督教教义。我同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但是,基督教中的永生盼望已经明确表明不是指的这个眼前的世俗世界,也不是指若干年后的世俗世界。共产主义将它完全世俗化;不仅如此,它从谩骂,毁谤基督教开始,将人类的一个重要的道德说教场所彻底清除。所以导致了这样一种现象,几乎所有的受过中国系统教育的人会毫不知耻的宣称自己是无神论,信仰共产主义。
我在中国知识分子中发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在中国共产党初期篡权的过程中,能够进入翻译界视野的几乎都是苏联的东西,只有极少数注意到了英美知识界,比如翻译洛克的《论世俗政府》的学者,这非常的令我敬佩。在其所谓的改革开放之后,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英美,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是不忘将英美知识社会主义化,比如在我看来臭名昭著的盖上“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诸多译本。还有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当他们有机会旅游北欧四国的时候,他们最本能的反应竟然是在那里找到他们观念中的社会主义了,而事实是那四国是三个宪制君主制加一个议会共和制。也许,这些国家制度中有社会主义的元素,但别人是耻于宣称自己是社会主义的,世界上厚颜无耻到这种程度的只有苏俄和被迫入伙苏联的几个国家,以及零散的其它几个共产主义国家,现在,连俄国也改成俄罗斯联邦了。

因此,我的结论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的,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其实是向社会进行宣战,妄图对它进行全面的控制。

Friday, April 13, 2012

再论潘恩的《共识》


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说,中文维基页面的质量非常低劣,这是我长久以来的一种感觉。比如这个页面:潘恩的《共识》。
英文维基对这本小册子的四章内容有简短的介绍,这样一来对于那些未读过原著的人比如我来说,就能大致对原著内容有一个了解。而中文维基根本对搜索者没有任何的益处,除了那种共产主义在破坏世界秩序时所宣讲的陈词滥调之外。在共产主义出现之前所形成的任何秩序,包括最糟糕的中国历代皇朝,都是非极权性的(non-totalitarian),当然这并非源于专制者不想这样做。共产主义,或者所谓的社会主义,就是极权性的。所谓极权,便是将社会和政府的界限混淆起来,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诉诸政府解决,只要以政府的名义便可强制干预任何社会事务。所以这种学说其实是反社会的。
但是,大众并不是理论的爱好者。《共识》的理论谬误只有少数人看出来,比如英文维基页面所引用的约翰·亚当斯。他说:“他的观念太过民主,对民主没有约束甚至连平衡它的意图都没有,必定会产生混乱和诸多罪恶的后果。”美洲殖民地从热烈欢迎潘恩到最后抛弃他,跳出了这个逻辑;而法国则按这种逻辑演绎下去了。探究这种差异的原因也许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