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1, 2012

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A crime against peace, in international law, refers to "planning, preparation, initiation, or waging of wars of aggression, or a war in viol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greements or assurances, or participation in a common plan or conspiracy for the accomplishment of any of the foregoing".[1] This definition of crimes against peace was first incorporated into the Nuremberg Principles and later included in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维基原文 )
反和平罪,在国际法中,指“计划,准备,启动或实施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协议或保证的战争,或者参与共同计划或共谋以实现任何前述的战争”。反和平罪最早在纽伦堡审判原则提出,后来包含在联合国宪章中。

War crimes are serious violations of the laws applicable in armed conflict (also known as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giving rise to individual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Examples of such conduct include "murder, the ill-treatment or deportation of civilian residents of an occupied territory to slave labor camps", "the murder or ill-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 the killing of prisoners, "the wanton destruction of cities, towns and villages, and any devastation not justified by military, or civilian necessity".(维基原文)
战争罪是指严重违反武装冲突中所适应的法律,从而个人需要承担责任。这样的行为包括“谋杀,虐待或驱逐占领区的居民至奴隶劳动集中营”,“谋杀或虐待战争俘虏”,杀死俘虏,蓄意破坏城市,城镇和村庄,以及任何不正当的破坏行为。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The London 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was the decree that set down the laws and procedures by which the post-World War II Nuremberg trials were to be conducted. The drafters of this document were faced with the problem of how to respond to the Holocaust and grave crimes committed by the Nazi regime. A traditional understanding of war crimes gave no provision for crimes committed by a power on its own citizens. Therefore, Article 6 of the Charter was drafted to include not only traditional war crimes and crimes against peace, but in paragraph 6.c,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defined as
"Murder, extermination, enslavement, deportation, and other inhumane acts committed against any civilian population, before or during the war, or persecutions on political, racial or religious grounds in execution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crime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Tribunal, whether or not in violation of the domestic law of the country where perpetrated".( 维基原文)
反人类罪
二战之后,伦敦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确定了战后纽伦堡审判所依据的法律和程序。这份文件的起草者们面临着如何回应纳粹政权所犯下的大屠杀和严重的罪行的问题。对战争罪的传统理解并未规定一个政权对它自己的公民所犯下的罪行。所以,在此宪章第六章的起草中,不仅包括传统的战争罪和反和平罪,而且在6c中定义了反人类罪:
“在战争之前或之中,在它所统治的范围之内,谋杀,灭绝,奴役,驱逐和其它残酷的针对它自己的任何公民的行为,或者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信仰的原因所进行迫害的罪行,不管违不违反这些罪行所发生的国家的法律”。影片《纽伦堡审判》审判的就是纳粹德国的司法官员,起诉的理由主要就是反人类罪,“一个政权对它自己的公民所犯下的罪行”。

Saturday, October 20, 2012

“确实正直的人会得到回报;确实有一位神在审判这个世界”




“确实正直的人会得到回报;确实有一位神在审判这个世界”
Men will say, "Surely the righteous still are rewarded; surely there is a God who judges the earth."(Psalms 58:11)
——影片Pale Rider, 1985 & Unforgiven, 1992

1985年的影片《灰马骑士》和1992年的《不可饶恕》都是由伊斯特伍德导演和主演的西部片。

灰马骑士或译为死亡骑士出自圣经的启示录(启示录:678),这部影片的构思灵感来源于1953年的Shane不过前因后果有了很大的不同。一位成功的淘金商人觊觎另一片土地,雇用枪手对那片土地上的居民的人身和财产进行骚扰威胁和破坏,想将他们赶走,当地的警官和他的七个副手也成了这位商人的打手,人们开始绝望,逃离。就在这时,来了一位神秘的骑灰马的“传道士”,这是一个复仇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大概只有他自己和警官知道,不过警官没有想到是他,因为他以前中过六枪,没有人会认为他还能幸存。他救了在镇上买货被打的Hull,他救了将被富商儿子强奸的Megan,最后,他击毙了警官的七个副手和警官本人。

《不可饶恕》说的是1880年,怀俄明的一个小镇,一家妓院的妓女被嫖客用刀划破了脸,警官竟然以五匹马加两匹马的罚款解决这起纷争,当时一匹马的价格五十美元左右。妓女们感到愤愤不平,于是凑齐一千美金悬赏枪手来为被伤害的姐妹复仇。一个孩子得到这个消息,来找MunnyMunny又找到自己的好友Logan,于是三人接下了这份差事。在他们击毙那两个牛仔的过程中,Logan遭到警官的逮捕,并被折磨致死。最后,Munny为朋友复仇,在妓院击毙了警官和多名他手下的人。

在这两部影片中,人们在定居点都开始建立地方执法机构,但权力都遭到了滥用,所以,人们喜欢这种影片并不是没有理由的,那就是人们内心的正义感会认同影片中的表达方式。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让某种罪行得到相应的惩罚;人世间邪恶得到抑制的方式,是通过让正义得到实现来实现的。在自然状态,人们在遇到侵犯受到伤害的时候,没有可申诉的权力机构(法庭),因而每个人只能向神申诉,在通过良心所获得判决下,担当正义的执行者,为自己,或为他人复仇。这里的区别通常只是,为自己,至亲,或者好友复仇,通常是一种很自然的动机,而为其他的人复仇,通常要加上报酬。当社会开始建立法庭的时候,人们开始转向权力机构,转向一个公正的法庭,就像影片Shane所表现的一样,女人们厌烦了枪手的世界,男人们也知道这一点。我们也许可以不用怀疑今天的美国会再回复到自然状态之中,但是,在这种从自然状态转到政治社会的过程中,也有不少的权力机构的建立是对权力的滥用,在专制国家毫无疑问,并且是滥用的权力获得了胜利,于是那里的人们也常会说:“正直是傻气,这个世界根本没有神”。不过,美国的故事与专制国家不同,这两部影片能够让人们相信诗篇中的那句话“确实正直的人会得到回报;确实有一位神在审判这个世界”。

我们也能看到两部影片中正义的实现在某些地方或许过了点头。当人们建立起人间的法庭来实现正义的时候,如果权力得到正当的使用,自然状态中这种各自为阵的混乱就能得到纠正,而那恒定的法律也能得到阐明;但是,这也面临着另一个危险,当邪恶掌权的时候,不但连我们可期待的正义不可得,而且连自然状态的正义都成为了奢侈的梦想。人类文明至今的成就,主要就在于人们对于“公正的法庭”或者说能够实现正义的法庭的认识积累了那么一点点经验。

Tuesday, October 16, 2012

林奇,秘密警察和正当法律程序



林奇,秘密警察和正当法律程序
Lynching, Secret Police and Due Process Of Law
——影片The Ox-Bow Incident, 1943 & Hang 'Em High, 1968

在我的阅读过程中,最早是林达夫妇介绍“林奇”这种事情的;他们的介绍在当时确实犹如一股清新的空气吹进沉闷恶臭的闷罐子,不过今天在我看还是不够准确。美国独立战争中,维吉尼亚一个叫作林奇的小镇,为了避免战乱时期执法的麻烦,小镇议会通过了成立法庭的决定。这种制度在当时并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因而法律还没有认真对待这种先例,但是在南北战争之后的美国南方,根据统计,在1882年至1968年间,有3,446位非裔美国人被这种法庭处死,其中大部分案件发生在1882年至1920年之间,另外还有1,297为白人被处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林奇到底有什么问题呢?它的问题并不是“私设法庭”,因为小镇议会是一个正当的地方权力机构,它的真正的问题是,在一个小镇的范围之内并不适宜建立一个法庭和一套司法体系,换言之,这样的法庭是不正当的。具体的理由我可以列举如下:第一,小镇的范围太小,人数太少,美国通常的小镇只有三五千人,根本不可能提供足够合格的法官和律师,早期的小镇规模更小;第二,小镇狭隘的生活也难以挑选足够公正的审判员,这种做法在中国的后果尤其严重,人们的狭隘和愚蠢将会完全淹没对正义的期待,就如南北战争之后的美国南方一样。

林奇式法庭的严重后果,迫使法律不得不明确的禁止这种行为,今天,美国所有的州都明确规定林奇为一种重罪。西部片也常常带有这种背景,1959年的影片Rio Bravo讲的就是一个小镇的警官只能将被告监禁起来等待递交法庭审判,而无权做进一步的行为;1957年初拍2007年重拍的3:10 to Yuma 说的就是押送被告的故事,人们可能会问,为了押送一个被告,却因此而死了另外好几个人,为什么不就近解决呢?这很可能就是当年林奇堡要建立小镇法庭的一个重要原因。1943年的影片The Ox-Bow Incident1968年的Hang 'Em High就是为了告诉你为什么不能这样,而前者则集中聚焦于这个问题。

在内华达州一个小镇叫作Ox-Bow的山谷发生一件林奇事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本来并不复杂,有人买了牛,卖主遭到另一个人枪杀,受了伤,就医。然而这件事在众人中被传成了买主偷牛,并杀死了卖主。于是众人义愤填膺,包括副警官和一个前军官在内的一大群人,带上绞索,开始追击,最后在Ox-Bow山谷将三个人绞死了。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人大都不是出于恶意杀人的,主持这次审判的前军官在知道真相后自杀了;他们是为了“正义”,而且还给了被告申辩的机会,并且在中国人看来,那个死刑判决还是根据“民主原则”做出来的,虽然懂得法律的人肯定不会认可这样的“民主原则”。

林奇式法庭只是诸多不正当法律程序中的一种,几千年来,少有却总是有人在思考正当法律程序的问题,熟悉英美法律的人可以列举许多对正当法律程序方方面面的规定,比如快速而公正的审判,法官的回避制度,审判员的排除规则,建立上诉法庭,米兰达警告,等等。但是这个世界上还有一种恶意的法庭制度,由布尔什维克发明,盛行于现代极权国家,秘密警察无需遵守任何原则,被告的任何权利都不被承认,法庭变成了宣布密谋的判决的场所。对于这种反人类的制度我不想说太多,因为比了解邪恶更重要的是认识它的反面。

1968年的影片Hang 'Em HighJed Cooper在俄克拉何马一次林奇事件中差点被绞死,俄克拉何马当时还只是联邦的一块领地,并没有建立州政府,而林奇的原因与前一部影片完全一样,Cooper买了牛,而卖主却被另一个人杀死。幸存下来的Cooper变成了警官,发誓要报复那些林奇他的人。而那些林奇他的人,在知道真相后也表达了悔意,提出一笔赔偿但遭到拒绝。在这种报复中,法律开始介入,于是法官提醒他应当尽量将他们提交审判,而不能私自报复;另一方面,当进入法律程序之后,Cooper愿意宽恕的人也不能任由他自己的意志了。我们不得不看到,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人们不得不从经验中学习,包括那些掌握权力的人。法官说,“我犯过很多错误,我很多次坐在那个法官席上希望和祈祷有人站在我和全能的上帝之间,他有权力对我说,你在法律上犯了错···”不过这要等到建立州政府,州议会才有权力建立上诉法庭,从而给予初审法庭纠正错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