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面的论述已经说明,
1.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者上帝的明确赐予而享有对他的孩子任何那样的权力,或对世界的统治权,如有人所宣称的那样:
2.如果他享有,他的继承人,也仍然没有权利享有:
3.如果他的继承人享有,但是因为既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肯定性的法律来确定在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中究竟谁是正当的继承人,所以继承权即担当统治的权利便不能得到确定:
4.即使这也得到确定,然而究竟谁是亚当后代的长子家族,因为年代久远已无从得知,所以在世界上的种族和家族之中,没有一个能宣称比其他更有资格成为长子家族,因而拥有此继承权:
我认为所有这些前提既已清楚的表达出来,那么,现在世上的统治者想从亚当的私人统治权和父权——这被认为是所有权力的泉源——中得到任何利益或获得哪怕一点点的权力便不可能;因此,任何不能对此给出正当理由的人,即认为世界上的政府只不过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在一起生活仅凭野兽规则——强者掌握规则,从而奠定无穷无尽的混乱和灾难,骚乱,煽动和反叛,(这些事情也是那种假说的追随者所大声反对的)他便有必要在Sir罗伯特·费尔迈(Robert Filmer, 1588–1653)所告诉我们的关于政府的产生,政治权力的来源,以及设计和确知谁拥有这种权力的方式的说法之外找到另外一种说法。
§2.为此目的,我想将我所理解的政治权力表达出来也许不会是不恰当的;一个政府的管理者对一个臣民的权力应该同父亲对其孩子的权力,主人对其仆人的权力,丈夫对其妻子的权力,以及奴隶主对其奴隶的权力区别开来。所有这些区别明显的权力有时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在这些不同的关系中对他进行考虑的话,也许可以帮助我们分清这些权力。
§3. 政治权力,我认为是为了财产的调整和保护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可以处死,因而也包括所有较轻的惩罚,以及使用共同体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并防御外来侵害的权利;所有这些都只是为了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