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7, 2011

论法律(9)


社会主义者的自由概念
但是不应当给予人们一点点自由吗?
但是Considerant(孔西德朗,18081893,法国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信徒)先生让我们确信:自由必然的会走向垄断!
我们理解自由意味着竞争。但是根据路易斯·勃朗先生的观点,竞争是一种毁灭商人和消灭国民的体系。正是这个原因自由人的毁灭程度将会依他们的自由程度而决定。(或许,路易斯·勃朗先生应当观察一下竞争的结果,比如,在瑞士,荷兰,英格兰和美国。)
路易斯·勃朗先生也告诉我们竞争会走向垄断。由于同样的原因,他这样告知我们:低物价会走向高物价;竞争推动生产产生破坏性的行为;竞争耗尽消费者的购买力;竞争迫使生产增加的同时,它也迫使消费降低。由于这些原因,所以自由人生产无助于消费;自由意味着国民之中的压迫和疯狂;于是路易斯·勃朗先生绝对必须出手来干预。

社会主义者恐惧所有的自由
好了,这些立法者允许人们拥有什么样的自由?
内心的自由?(但是如果这被允许,我们将看到人们会利用这样的机会成为无神论者。)
教育的自由呢?(但是父母们将支付给教师们报酬,让他们来教导自己的孩子养成不道德和撒谎的习性;此外,根据Thiers(梯也尔,17971877,法国政治家和历史学家)先生的观点,如果教育都留给国家自由处置,它将不再是国家的了,我们教给我们孩子的就只能是土耳其人或印度人的观念;然而,感谢这种合法的独裁教育,我们的孩子现在幸运的被教给罗马人的高贵观念。)
劳动的自由呢?(但是那意味着竞争,竞争会依此顺序:生产过剩,商人破产,国民灭绝。)
可能还有贸易的自由呢?(但是每个人都知道——保护性关税的主张者已经一遍又一遍的证明——贸易自由会毁掉每个参与其中的人,所以为了繁荣必须制止贸易自由。)
或许还有结社的自由呢?(但是,根据社会主义者的学说,真正的自由和自愿性的结社是彼此冲突的,社会主义者的目标是明确的镇压结社的自由以强制人们真正自由的结合在一起。)
那么很明显,社会民主党派的内心不能允许人们拥有任何的自由,因为他们相信人性总是趋向于各种堕落和灾难。于是当然的,这些立法者必须为人们制订计划以把他们从他们自己的状态中拯救出来。
这样的推理思路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如果人们如那些政治家所指出的那样没有能力,没有道德且无知,那么,对于同样的这一群人,为什么要如此激烈的坚持他们的投票权?

超人的观念
这些人类组织者的主张引出了我经常质疑他们的另一个问题,就我所知,他们从未回答:如果人类的自然倾向如此糟糕以致允许他们自由的话是不安全的,那么为何这些组织者的倾向总是好的?这些立法者和他们指定的代理人难道不属于人类吗?或者他们相信他们自己是用比其余的人类更好的泥土做成的?这些组织者维持运转的那个社会,一旦停止引导,将会一头撞进不可避免的毁灭之中,因为人们的本能非常的变态。那些立法者声称将阻止这种自杀的行为并给予它一种理智的引导。那么显然的,这些立法者和组织者被上帝赐予了一种超越整个人类之上理智和美德;如果是这样,请他们出示他们这种优越性的资格证明吧。
他们将成为我们的牧羊人,我们是他们的羊。这样的安排当然的存在一个假设前提,那就是他们自然的优于其余的人类。所以,我们完全有正当理由要求这些立法者和组织者提供这种自然优越性的证明。

社会主义者拒绝自由选择
请务必理解我的意思,我并非质疑他们有权利去发明社会联合的形式,去宣传它们,去鼓吹它们,甚至在他们自己身上进行试验,只要花费的是他们自己的财产,冒的是他们自己的险。但是,我当然质疑他们有权利通过法律——强制力——来对我们实施这些计划,并强迫我们为他们付税。
我并不坚决要求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想学派——Proudhon(蒲鲁东,1809-1865,法国记者,社会主义者)主义者,Cabet(卡贝特,17881856,法国哲学家,乌托邦社会主义者)主义者,傅立叶主义者,普选主义者(Universitarist),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支持者放弃他们形形色色的观念。我仅仅坚持他们应当放弃他们所共有的一种观念:他们仅仅需要放弃强迫我们的观念——强迫我们默认他们的社会阶层和阶段的划分(groups and series),他们的社会化工程,他们的免费银行,他们的古希腊-罗马的道德概念,以及他们的商业管制。我仅仅要求请允许我们来为我们自己决定这些计划;如果我们发现它们违背了我们最佳的利益选择或者与我们的内心相冲突,我们无需直接或间接的被强迫去接受它们。
但是这些组织者都渴望使用税收和法律的力量以实施他们的计划。在压迫和不正当之外,这种渴望也意味着这种毁灭性的假设:组织者一贯正确,人类没有能力。但是,再说一遍,如果人们没有能力来为他们自己进行判断,那么为什么还要谈论普选权?

法国革命的原因
观念中的这种矛盾,不幸却合乎逻辑的,在法国的事件中反映出来了。举例来说,法国人已经引导所有其他欧陆的人去获取他们的权利——或者更准确的说,他们的政治要求。然而这个事实却丝毫没有阻止我们变成欧洲统治最严厉,管制最严格,强制最深重,负税最沉重,剥削最彻底的国民。而且,法国引导所有其它的国家变成了一个不断期待革命的国家。在这种条件下,非常自然的,法国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只要我们的政治家继续接受路易斯·勃朗先生已经明确表达的这种观念:“社会从权力那里接受动力,”这种情况就会持续下去。只要有感情的人类继续被视为被动的物种;只要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能力通过他们自己的才智和他们自己的能量获得更好的繁荣和幸福;只要他们从法律那里期待任何物品;一句话,只要他们把他们同国家的关系视为羊和牧羊人的关系,这种情况就会持续下去。

政府的巨大权力
只要这些观念盛行,很明显,政府责任是巨大的。好运与坏运,富裕与贫穷,平等与不平等,美德与罪恶——这一切都依赖于政治管理。一切都期待它来承担,它也保证一切,它什么事都可以干;因此它对一切都负有责任。
如果我们比较幸运,那么政府可以要求得到我们的感激;但如果我们比较倒霉,那么政府必须承受谴责。因为我们的人身和财产现在不是交由政府来处置了吗?法律不是全能的吗?
在建立教育垄断的问题上,政府必须对每个家庭的父亲的希望负责,他们在教育上已经被剥夺了自由;如果这些希望破灭,这是谁的错?
在管制工业的问题上,政府已经承诺使工业繁荣;否则剥夺工业本身的自由将是荒谬的。如果工业现在萧条,这是谁的错?
在通过关税干预贸易平衡的问题上,即已干预则必须承诺让贸易繁荣;如果干预的结果是破坏而不是繁荣,这是谁的错?
在给予海运业保护而剥夺他们的自由的问题上,政府保证让他们盈利;如果他们成为纳税人的负担,这是谁的错?
这样一来,国家中便没有一种不满不是政府自愿来承担责任的了。那么,任何失败都将增加法国另一次革命的威胁性,这很奇怪吗?
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什么样的矫正办法?毫无限制的扩大法律的统治范围;即,政府的责任。
但是如果政府保证控制并增加工资,却不能做到;如果政府保证照顾所有贫困的人,却不能做到;如果政府保证支持所有未被雇用的工人,却不能做到;如果政府保证向所有借贷者提供无息贷款,却不能做到;如果我们遗憾的说,在出自拉马丁先生的笔下,“国家认为它的目标是使人们的灵魂得到启迪,发展,增长,加强,有灵性和净化”——如果政府不能达到这些目标,那么怎么办?任何政府的失败——哎呀!这是非常可能的——不是无疑的会必然导致革命?

政治学和经济学
现在让我们回到我公开出版的论文所简要讨论的主题: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关系——政治经济学。
在政治学能够得到合乎逻辑的明确阐释之前,经济学必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本质上,经济学是一门确定人类的利益能够协调还是只能敌对的科学。在政治学能够明确阐释政府的恰当功能之前,必须知道这一点。
在经济学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在政治学得到明确阐释之初,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得到回答: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如何?它的范围;它的边界?从逻辑上来说,立法者的正当权力应当在哪一点停止下来?
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法律是组织起来去作为非正义的屏障而行使的公共强制力。一句话,法律是正义。

立法机构的恰当功能
立法者对我们的人身和财产拥有绝对的权力,这是不对的。人身和财产的存在先于立法者的存在,立法者的功能只能保证它们的安全。
法律的功能是管制我们的内心,我们的观念,我们的意志,我们的教育,我们的观点,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贸易,我们的才能,我们的快乐,这是不对的。法律的功能是保护这些权利得到自由的运用,并阻止任何人干预他人对这些权利的自由运用。
既然法律必须要求强制力的支持,它的合法的统治只能局限于强制力的使用成为必要的地方。这就是正义。
每个个体均有权利去使用强制力来进行合法的自我防御。由于这个原因集合性的强制力——它仅仅是个体强制力的组织化联合——可以合法的用于同样的目的;它不能合法的用于任何其它的目的。
法律仅仅是个体自我防御权利——它在法律制定之前便已存在——的组织形式。法律是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