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8, 2011

论法律(4)


抢劫侵犯所有权
我并不是如通常所做的那样,在任何模糊,不确定,大约或比喻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我是在它科学的(精确的)意义上使用它——表达一种与财产(薪水,土地,货币,或任何东西)观念相对立的观念。当一份财产被从拥有它的人那里转移——未经他的同意且没有补偿,无论是通过强制还是欺诈——到本不拥有它的人那里,那么我说这份财产遭到了侵犯;抢劫的行为得到了实施。
我想说这种行为本来正是期待法律来制止的,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这样。当法律本身去实施那些原本期待它去制止的那些行为时,我想说抢劫仍然发生了,此外从社会和福利的观点来看,这种对权利的侵犯将更加糟糕。在合法抢劫的情况下,获益的人不再为抢劫行为承担责任。这种合法抢劫的责任将由法律,立法者和社会本身来承担。这里蕴含着政治性的危险。
遗憾的是抢劫这个词是令人讨厌的。我已经尽力想找一个并不讨厌的词,但是徒劳,因为我不想任何时候——尤其是现在——对于我们的分歧再添加一个刺激的词语。这样,无论相不相信我,我都要声明我并不是想攻击任何人的意图或道德。而是,我攻击我所相信的必定虚伪的观念;一个在我看来不公正的体系;一种如此独立于个人的意图的非正义以至于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以这样的方式从中获利,以及遭受来自它的痛苦而不知痛苦的原因。

三种抢劫体系
在此并不是要质疑那些主张贸易保护主义(所有“主义”均可译成“学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人的真诚。任何一个这样做的写作者必定会受一种政治性的鼓舞或恐怖的影响。然而必须指出,贸易保护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基本上是同一种植物的三种不同的生长阶段。区别仅仅在于:在共产主义中合法抢劫更加明显,因为它是完全的抢劫;而在贸易保护主义中,抢劫仅限于一些特别的团体和工业。这样来看的话,就这三种体系而言,社会主义是最模糊的,最难以判定的,从而也是最真诚的发展阶段。
但是人们的意图真诚与否,并不是我们的问题。实际上,我已经指出,合法抢劫部分的也是基于慈善,即使它是虚伪的慈善。
这样解释之后,让我们审查一下这种要求通过实现一般性的抢劫达成一般性的福利的流行性期望的价值——它的来源和倾向。

法律是强制力
既然法律组织正义,社会主义者问为何法律却不应当组织劳动,教育和信仰。
为什么法律不应当用于这些目的?因为它无法做到在组织劳动,教育和信仰的时候却不破坏正义。我们必须记住法律是强制力,因而法律的恰当功能不能合法的超越强制力的恰当功能。
当法律和强制力将一个人限制在正义的边界之内,它们除了否定并没有强加什么。它们仅仅强制他不要去伤害他人。它们并没有侵犯他的人身,他的自由,也没有侵犯他的财产。它们保护所有这些东西。它们是防御性的;它们平等的捍卫所有人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否定性概念
由法律和合法防御所履行的使命的无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其有用性是明显的;并且其合法性是无需争论的。
就如我的一个朋友曾经评论的,法律的否定性概念是如此的真实,以至于“法律的目的是促使正义来统治”这样的表述都不再是严格精确的表述了。应当表述为“法律的目的是阻止非正义的统治”。实际上,本身存在的是非正义而不是正义。当非正义消失的时候正义才能实现。
但是,当法律通过它必要的中介即强制力,将一种劳动的规定,一种教育的方法或宗旨,一种信仰的信条或教义强加到人们身上的时候——法律便不再是否定性的了;它肯定性的作用与人。它将立法者的意志替换为他们自己的意志;将立法者的积极性替换为他们自己的积极性。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人们便不再需要事先讨论,比较和计划了;法律为他们做完了这一切。智力变成了人们一种无用的能力;他们不再成为人;他们丧失了他们的人身,他们的自由和他们的财产。
尽力想象一下,通过强制力强迫的劳动规定不是对自由的侵犯;通过强制力强迫的财产转移不是对财产的侵犯。如果你不能调解这些矛盾,那么你一定能够得出结论:法律做不到组织劳动和生产的同时又不组织非正义。

政治途径
当一个政治家从他与世隔绝的办公室向外观察社会时,他会被他所看到不平等的景象所打击,震惊不已。他会对我们如此多的兄弟陷于贫穷悲叹不已,当这种贫穷与奢华和财富放在一起对比时更加令人难过。
也许,这个政治家应当问他自己,这种事态是否不是由以前的征服和掠夺造成而更多的是因为近来的合法抢劫。也许,他应当考虑这个提议:既然所有的人都在寻求好东西和追求完美,仅仅正义的条件是否足够导致进步的最大成就,以及与个体责任相符合的最大可能的平等?这难道不是和上帝已经决定的个体责任的概念相一致吗?为了人类可以在罪恶和美德及相应的惩罚和奖赏中予以选择。
但是政治家从来不考虑这一点。他的思想转向组织,联合和安排——合法的或表面上合法的。他竭力矫正罪恶,却首先正是通过增加和永久化引起罪恶的那种方式:合法抢劫。我们已经知道正义是一种否定性的概念。这些肯定性的法律行为有一种没有包含抢劫的原则吗?

法律和慈善
你说:“有些人没有钱,”然后你转向法律。但是法律不是装满奶的乳房。法律的奶管不能伸到社会之外去吸奶。一个公民或一个阶层从公共财库中受益,若不是其他公民和其它阶层已经被强制将财富送进去,他们什么都拿不到。如果每个人从公共财库中拿出来的等于他放进去的,确实,法律没有抢劫任何人。但是这个过程并没有为那些没有钱的人做任何事。这没有促成收入的平等。法律成为这种平等的工具仅仅当它从某些人那里拿走财产然后给予另一些人。当法律这样做的时候,它便是抢劫的工具。
以这种观念,来审查一下保护性关税,补助金,担保性利润,担保性工作,救济和福利方案,公共教育,分级税制,免费信贷和公共工程。你会发现它们总是基于合法抢劫和组织化非正义。

法律和教育
你说:“有些人缺乏教育,”然后你转向法律。但是法律本身不是发光的知识的火炬。在一个社会中,一些人拥有知识而另一些人没有;一些公民需要学习,而另一些公民能够进行教育。当法律延伸到这样的社会的教育事务中时,法律只有两种选择:它可以允许这种教学交易自由的运作而不使用强制力,或者通过无偿从一些人那里拿走足够支付由政府指定去教导其他人的教师的财产,在这种事情中强迫人们的意志。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中,法律因为侵犯了自由和财产而实施了合法抢劫。

法律和道德
你说:“有些人缺乏道德或信仰,”然后你转向法律。但是法律是强制力。需要我指出在道德和信仰的事务中使用强制力是多么粗暴和无用的努力吗?
看起来社会主义者,虽然自我得意于他们的这些主张,也不可避免的看到了这种邪恶的合法抢劫正是这样的体系和努力所造成的结果。但是这些社会主义者会怎么做?他们巧妙的将这种合法抢劫他人——甚至抢劫他们自己——隐藏在各种诱人的名义之下:博爱,团结,组织,协会。因为我们诉诸法律的极少——仅仅正义——由此社会主义者便认定我们拒绝博爱,团结,组织和协会。社会主义者给我们贴了一个标签:个人主义者。
但是我们向社会主义者保证,我们拒绝的仅仅是强制性组织而不是自然的组织。我们拒绝强制我们的协会形式而不是自由的协会。我们拒绝强制性的博爱而不是真正的博爱。我们拒绝人造的除了免除个人责任一无是处的团结。我们从未拒绝上帝意志之下的自然的人类团结。

措词的混淆
社会主义,就像那些产生社会主义的古代观念一样,混淆了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区别。作为这样的结果,每次我们反对一件事情由政府去做的时候,社会主义者总是能够得出结论说我们完全反对去做这件事。
我们不赞成国家教育。然后社会主义者就说我们反对任何教育。我们反对国家信仰。然后社会主义者就说我们根本不想要信仰。我们反对国家强制的平等。然后他们就说我们反对平等。等等,等等。就像社会主义者指控我们不想让人们吃饭一样,因为我们不想国家来供应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