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6, 2011

论法律(3)


变态的法律导致冲突
只要大家认可法律可以偏离它真正的目的——即法律可以侵犯财产而不是保护财产——那么每个人都想参与制订法律,以保护他自己免于被抢劫或使用法律去抢劫。政治问题将会变得有偏见,变成非常重要,将所有的人都吸引过来。议院的门口将变成打架的地方,议院之内的争斗也会同样的激烈。为了了解这一点,几乎没有必要去细查法国和英格兰议院泄露出来的那些事情,理解这个问题只要知道它的答案。
有任何必要提供证据证明法律的这种丑恶的变态——它倾向于破坏社会本身——是仇恨和纷争的永久性根源吗?如果这样的证据是必要的,看看合众国。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比它保持在更恰当的领域: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财产。作为这一点的结论,看来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建立在一个更坚固的基础之上。但是即使是合众国,仍然有两个问题——只有两个——常常危及公共和平。

奴役和关税是抢劫
这两个问题是什么?奴役和关税。这是仅有的两个问题,与合众国一般的共和制精神相背离,法律拥有抢劫者的特征。
奴役是通过法律对自由的侵犯。保护性关税是通过法律对财产的侵犯。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合法的罪恶——从旧世界继承下来的一种悲哀的遗产——应当是唯一的问题,它能够且可能会导致联邦的崩溃。确实很难想象,在一个社会的内心,还有比这更令人震惊的事实:法律变成了非正义的工具。如果这种事实给合众国带来了糟糕的结果——法律的恰当目的仅仅在奴役和关税两种情况中变态——那么在欧洲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在那里法律的变态是一种原则和一种体系。

两种抢劫
Montalembert先生(18101870,法国政治家和作家)吸收了包含在Carlier先生著名的宣言中的思想,说道:“我们必须向社会主义宣战。”根据Charles Dupin先生(17841873,法国数学家,天主教徒)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的定义,他的意思是:“我们必须向抢劫宣战。”
但是他说的是什么样的抢劫?因为存在两种抢劫:合法的和非法的。
我不认为非法的抢劫,比如偷盗或诈骗——刑法典所定义,预料和惩罚的行为——能够称之为社会主义。非法的抢劫不是这种体系化威胁社会基础的抢劫。总之,向这种抢劫宣战不能等待这些先生们的命令。向非法抢劫宣战的战斗自世界诞生便已经开始了。在1848年二月革命发生之前很久一段时期——甚至在社会主义本身出现之前很久一段时期——法国已经为对抗非法抢劫之目的设置了警察,法官,警官,监狱,地牢和断头台。法律本身在引导这种战争,并且我的愿望和观点是法律面对抢劫应当永远保持这种态度。

法律保护抢劫
但是法律并不总是这样做。有时法律保护抢劫并参与其中。这样,那些抢劫的受益者便会将羞耻,危险和顾忌置之一边,而原本他们抢劫的时候是包含这类情感的。有时法律将整个法官,警察,监狱和警官这套机构服务于抢劫者,并将受害者作为罪人来对待——当他自我防御的时候。一句话,这是一种合法抢劫,毫无疑问,这就是Montalembert先生所说的抢劫。
这种合法的抢劫可能只是人们立法措施中孤立的污点。如果是这样,最好的方式是以最少的演讲和谴责将这些污点擦去——而无须理会既得利益者的喧闹。

如何识别合法抢劫
但是如何识别合法抢劫?非常简单。看是否法律将属于某些人的财产拿走,然后给予那些本不属于他们的人。看是否法律通过损失另一个人而使一个人受益,而原本这个人若不犯罪便做不到这一点。
然后就要毫不迟疑的废除这样的法律,因为不仅法律本身变成了罪恶,而且因它会招致报复而成为了进一步罪恶的源源不绝的来源。如果这样的法律——它可能只是一些孤立的情况——没有被立即废除,它就会扩散,繁殖并发育为一个体系。
从这样的法律中获益的人将会激烈的抱怨,捍卫他既得的利益。他会声称国家有责任保护和鼓励他本人的生产;这样的过程增加了国家的财富,因为被保护的生产能够花费和支付更高的薪水给那些贫穷的工人。
不要听信这些既得利益者的诡辩。接受这些说法将会把抢劫建成一整套体系。实际上,这已经发生了。目前的错觉就是企图以损失其他每个人的方式来使每个人致富;在组织生产的借口下将抢劫普遍化。

合法抢劫有许多名义
现在,合法抢劫能够以无数种方式付诸实施。这样我们就有无数种计划来组织它:关税,行业保护制度,福利,补助金,奖励,分级税制,公共学校,担保性工作,担保性利润,最低工资,享受救济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免费信贷,诸如此类的东西。所有这些计划都是在——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合法抢劫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
现在,既然在这种定义之下,社会主义是一套学说,该如何以不同于学说之战的方式向它发起进攻?如果你们发现这种社会主义学说是虚伪的,荒谬的和邪恶的,那么反驳它。并且它越虚伪,越荒谬和越邪恶,反驳它反而会越容易。最为重要的,如果你们希望反驳有力,那么就对那些可能潜入你们立法中的社会主义防微杜渐,连根拔除。这不是一项轻巧容易的任务。

社会主义是合法抢劫
Montalembert先生已经被指控为想使用粗暴的强制力对社会主义作战。他应该免于这项指控,因为他已经清楚的说道:“我们必须对社会主义的战斗应当与法律,荣誉和正义相一致。”
但是为什么Montalembert先生没有看到他已经将自己置于一个邪恶的圈套之中?你想使用法律去反对社会主义?但是社会主义依靠的就是法律。社会主义者期望去实行合法的抢劫,而不是非法的抢劫。社会主义者,像所有其他的垄断者一样,期望把法律变成他们自己的武器。而且一旦法律站在社会主义一边,怎么使用法律来反对社会主义?因为当抢劫被法律唆使的时候,抢劫便不再恐惧你们的法庭,你们的警官和你们的监狱。相反,抢劫可以呼请法律来帮助它。
为了阻止这一点,你们会将社会主义从立法中排除出去吗?你们会阻止社会主义者进入议院吗?我预言:只要合法抢劫继续成为立法机构的主要事务,你们就不会成功。寻求别的方式是不合逻辑的——事实上是荒谬的。

我们面临的选择
合法抢劫的问题必须一次性的解决,解决它的途径只有三条:
1.
少数人抢劫多数人。
2.
每个人抢劫每个人。
3.
无人抢劫其他人。
我们必须在有限的抢劫,普遍性的抢劫和没有抢劫中选择。法律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有限的合法抢劫:当投票权被限制的时候,这种体系将取得胜利。一个人会转向这种体系以阻止社会主义的侵犯。
普遍性的合法抢劫:自从选举权的观念变得普遍之后我们便受到这种体系的威胁。最近给予选举权的多数决定在与合法抢劫同样的原则之上制定法律,这种合法抢劫已经被他们之前的统治者在限制投票中使用过。
无合法抢劫:这是正义,和平,秩序,稳定,协调和符合逻辑的原则。直到我死的那一天,我都会以我所有的力气宣告这个原则。(1850年巴斯夏死于肺结核)

法律的恰当功能
而且,完全诚实的来讲,如果法律不含抢劫,还能对它有更多的要求吗?法律能够——它必然的要求使用强制力——理性的被用于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之外吗?我公开反对任何人认为不变态的法律可以超越这个目的的观点,它必然会转向侵犯权利。这是所能想象的最具毁灭性和最不符逻辑的社会变态。必须承认真正的解决方案——在迄今的社会关系中寻找——包含于这些简单的词句当中:法律是组织起来的正义(Law is organized justice)。
现在可以这样说了:当正义被法律组织起来的时候——即通过强制力——这是将使用法律(强制力)去组织任何人类活动的观念排除在外的,无论这些活动是劳动,慈善,农艺,贸易,工业,教育,艺术,还是信仰。用法律来组织其中任何一种活动将不可避免的破坏必不可少的一种组织——正义。因为实际上,我们如何想象当强制力被用来侵犯公民的自由的时候而不破坏正义?这样做没有违背它恰当的目的?

社会主义的诱饵
在此我遭遇到了我们这个时代最流行(受大众欢迎)的谬论。它认为法律仅仅公正是不够的;法律必须慈善。法律仅仅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和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运用他的能力——身体的,智力的和道德的自我改善——是不够的。相反,要求法律应当直接的在全国范围内扩大社会福利,教育和道德。
这是社会主义的诱饵。我再重复一遍:法律的这两种用途是彼此直接否定的。我们必须在它们中间选择一个。一个公民不能同时拥有自由和不自由。


强制的博爱毁灭自由
拉马丁(Lamartine 17901869)先生曾经这样写信给我:“你的学说只是我的计划的一半。你已经止于自由;我继续走向博爱。”我这样回答他:“你计划的后一半将毁灭前一半。”
实际上,我是分不清博爱和自愿两个词的区别的。我不可能理解博爱如何能够合法的强制实行,而自由又不会合法的遭到破坏,这样正义必然的被合法的踩在脚下。
合法抢劫有两个根源:其中一个,如我前面已经说明的,来源于人类的贪婪;另外一个来源于虚伪的慈善。
在这一点上,我想我应当用“抢劫”这个词才能准确的解释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