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15, 2012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的共产主义中国政府终于可以毫无羞耻的宣称“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了”,这可以遮住大部分关心中国的外邦友人的眼睛,因为眼光毒辣的思想家世界一直不常有,孟德斯鸠就曾坦率的指出“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

如果质问者再继续深究下去,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叫作“社会主义法律”的东西。英文维基是这样介绍它的历史的:清末中国政府开始雇用日本法律专家照搬日本法律,而日本法律其实引入的是德国法律,这些都是欧陆罗马法体系的演变类型。清朝灭亡后,民国继续沿用,直到中共夺取政权。但是,稍微多了解一点中国的历史,这五十来年的动荡,根本就不可能让日本法律有多少影响,换言之,孟德斯鸠的断言仍然适用于此时的中国。中共夺取政权之后,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才真正的全面影响到中国的各个角落,中国人在斯大林死时和毛泽东死时都同样“悲痛的哭天抢地”。

托克维尔曾说过,如果美国没有那些缓和民主的社会制度,比如律师职业和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审判团审判(jury trial)的权利,它的政府的残暴程度不但远超欧陆的君主制政府,而且也将超过古代的中国专制政府。而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正是这样一种没有丝毫平衡机制的最残暴的法律体系,丝毫不逊于苏联。所谓的70s的“改革开放”,中国开始与资本主义世界对接,在活跃的经济的掩盖下,共产主义暴政才显得不那么刺人眼目。

早期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据老人们说,当年的苏维埃(这个名字来源于苏维埃俄国)便是“杀土豪,分田地”。这个过程如何进行呢?红军(军队,这个名字也来源于苏俄)将财产较多的土地所有者扣押起来,然后进行审判,这种审判方式如果读者缺乏经验的话可以参看狄更斯的《双城记》中法国革命时的大审判。也就是说,只要有“群众”对你不满,对你的判决就是“死刑,剥夺所有财产”,马上执行,然后所有参与的人员依次“分赃”。红军在遭到围剿之后,一路逃窜,也便一路“杀土豪,分田地”。这种模式在49年之后继续沿用了一段时间,甚至当“群众”普 遍都没有不满的情况下,共产党会鼓励一些人来煽动大家的仇恨,然后杀人抢劫。如此将这片广阔的土地血洗一遍以后,终于在中国建立起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政府拥有了所有的不动产,并且一度可以随意拿走个人的生活物品,比如将铁锅收集起来炼钢。

所谓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开始模仿资本主义世界建立金融体系,以此来替代过去的直接指令。但是,大家应该知道,美国的金融体系的运作是严格受到法律限制的,在1913年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前,美国也是经历了好几次从联邦银行到州银行的反复,这为后来联邦储备体系如何从法律上予以规定提供了一百多年的经验。而中国金融体系的运作则没有受到任何约束,一如共产党之前的政治运作。

共产主义极权体系与资本主义世界的对接,完全验证了奥威尔1945年的《动物庄园》中的预言,这成了资本主义世界与共产主义中国的一小撮统治者共同的盛宴。中国堕落得更深了,而资本主义世界也在这种罪恶中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