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7, 2012

群众与理性的人

198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案,否定了下级法院所做的判决:杂志公司赔偿Falwell 150,000美元,认为杂志对Falwell的讽刺性漫画仍然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因为法庭发现一个有理性的人(reasonable people)不会把这种漫画解释为一种事实判断。在这个案件中,Falwell的起诉理由无非是名誉权遭到了侵害,因而要求停止侵害并对已经产生的伤害作出赔偿。

“理性人”的意见成为了最高法院保护杂志公司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根据,虽然杂志公司此行为确实会令人产生反感。但是,一个对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有相当的了解的人,一定会发现这个最终判决的高明之处。

在共产党统治的中国,群众(crowd)意见可以作为政府做决定的根据。曾经,红军“打土豪,分田地”的时候,群众意见可以作为判处死刑并剥夺财产的根据;后来,甚至可以煽动群众做出共产党所期待的反应,然后以此为根据做决定。这种方式,也许有人会说,只要占据总体的多数还是符合民主原则的,我认为这是把我们所期待的民主制原则过于简化了,而且对人类的历史几近于无知。这种罪恶的方式,到后来连他们自己的基本权利都不能保护,法国革命的领导者最后大多数都走上了他们为别人所设的断头台。在共产党统治的中国,除了精明的毛泽东,他的许多同道者最后都死于这种群众意见。

自古代雅典的民主之后,人类有不少的“自由挚友”在思考着如何继承这种制度的合理部分,并通过各种辅助性的制度设计将它的不合理性降至最低,从而将人类向理性社会的方向推动。而群众意见则把社会推向了相反的方向,狡猾的独裁者利用各种各样的群众意见必定能达成自己的目的,而人们怎么就如此愚蠢了呢?一个反理性的社会的灾难不都是最终由每个成员来承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