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杰斐森在美国独立宣言中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显而易见(self-evident)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的起破坏作用时,公民便有权利予以变更或废除,然后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力的形式,在他们看来应当最有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保障和幸福。”
2,这些道理的显而易见,得益于洛克的思想在北美殖民地半个多世纪的传播,爱丽丝•巴德温(Alice Mary Baldwin,1879-1960)在论文The New England clergy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928)中说,“十八世纪前半叶则是洛克的世纪,在新英格兰尤其如此”,“他们(教士)布道时所宣讲的教义几乎都是《论世俗政府》的内容”。
3,这里有几个问题,第一,有人说杰斐森将洛克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改成了“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说明财产权不那么重要。其实,这里要弄清楚的是“不可转让”,而财产权是一种可以经所有者同意而转让的权利,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即便个人同意也是不可转让的,所以我们才说不可谋杀,不可限制自由迁移,无论以何种方式人类制定的鼓励谋杀和限制自由迁移的法律都是非法的。
4,第二,“政府的正当权力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句话传播得如此广泛,以致野心家们在建立现代专制国家的时候都很好的利用了这一点,它们或者利用以前不那么完善的议会体系,或者通过大肆杀戮和抢劫;夺取政权之后立即取消言论和出版自由,然后制造“被统治者的同意”。它们制造喧嚣(或它们所谓的文化繁荣)妄图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并非只要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有所表示)或者无异议(无所表示)就意味着一定是正当权力,换言之,得民心不是权力正当性的来源。
5,在知识分子(不是中国知识分子)越是缺乏的国家,大众越是愚蠢,这种愚蠢不是说他们不知道如何建立一种自由的国家制度,即使是在美国这样最自由国家,大众也是不能完全知道的,而是说他们无法辨别好坏。这也是为什么知识分子会成为共产主义国家的敌人,除非被改造成毫无羞耻感的国家雇用人员。
6,被统治者中最愚蠢的观念加上统治者最残暴的镇压行为,多么荒唐的组合!这就是共产主义统治得以延续的奥秘。面对那些暴政下可怜的人们,有人常常诅咒说:“那是他们应得的”。
确实,共产主义最糟糕的受害者,常常无法知道他们所“信仰”的共产主义就是他们受难的根源,更无法想象一个自由的国家制度——与他的经验完全不同。
7,然而,共产主义暴政的正当性不是来源于它能不能得到它所想要的“民心”,而是统治本身正不正当。如果把前者当作我们的思路,那么随之而来必然是统治者的垄断宣传和教育,雇用文人阿谀奉承,对正直知识分子的迫害,以及大众对权力越来越愚蠢,轻信,对邻人越来越刻薄和对自己那可怜经验的顽固的自以为是。
8,杰斐森所说的“正当权力”,除了须经被统治者的同意,那就是统治的目的应该是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当然也包括其它的某些权利比如他们正当获得的财产应当得到承认和保护。人们都能理解制度的善意应当如此,然而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如何建立这样的国家制度,所以,赋予他们选举的权利是恰当的,他们在自由不受胁迫,按照他们良心指示的情况下选举那些能够制定公正法律的议员,选举那些能够忠实执行这些法律的行政官员,选举能够公正解释法律的法官。这是大众的权利也是他们很容易做到的。
9,大众的观念常常变换难以捉摸,公平公开的选举制度能够将他们的愚蠢和极狭隘的观念过滤在统治权力之外,他们的许多想法虽然极其荒谬和无理,然而只有在操控统治权力的时候才会变成灾难。
10,信仰和操练信仰的自由,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和平集会的自由应当得到保证,这样才能为整个社会走向理性提供一些最基本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