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9, 2012

两种法庭的比较 ——关于《一次分离》的影评



这是我看的第一部伊朗影片:《一次分离》(A Separation),根据IMDb的资料,它最早在2011年2月15日的柏林国际电影节上亮相,到2011年12月30日为止,这部成本预算约为80万美元的影片,总票房超过了1300万美元。对我而言,伊朗是一个神秘的国家,伊斯兰在它的国名之中,意味着这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我对它有些许的了解,来源于洛克或者孟德斯鸠的著作,不过这都是几百年前的碎片描述了。

这部影片的故事情节大致是这样的:Nader和Simin本是夫妻,家境中等。Simin努力获得了外国签证,还有四十天就要过期;而Nader因为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无法扔下他不管而随妻出国,于是到法院离婚。法官问:在这个国家的孩子就没有未来吗?Simin说:在这种环境下成长,作为一个母亲我认为没有。法官问:什么环境?这段对话到此为止,再说下去就犯罪了。Nader和Simin有一个11岁的女儿,离婚之后女儿与父亲生活在一起。Nader为了照顾父亲和完成家务,雇了一个女人Razieh,月薪30万(按这几年的汇率,约相当于30美元)。

Razieh怀有几个月的身孕,而且两家之间路途遥远,但不得不努力争取这份工作,还带着五岁左右的女儿。她的丈夫Hodjat之前失去了一份修鞋的工作,他在那里工作了十年,为此解雇他前前后后往法院跑了一年,毫无收获,而近期则由于借债而东藏西躲。

接着发生了一件意外,Razieh流产了。于是,Hodjat将Nader告到了法庭。下面就是我通过这部影片对伊朗的司法程序,与这几年我对美国司法程序的了解所做的一些比较。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伊朗的法庭只有法官和法警,这里根本没有律师这种职业。而美国法庭,在私人伤害范围内的争议,双方首先会去寻找律师。根据这几年的统计资料,美国的律师超过120万,平均一千人,拥有4个律师。有人会说,律师又不种田,也不织布,要他们干什么,还养这么多?伊朗的司法系统才是最省钱的。这种想法很土鳖,本不值得多说,不过我还是想简单解释一下。美国的律师群体不仅承担着司法体系的运作功能,而且还是政府公职人选的最主要来源,没有这个群体,美国不可能建立一个恰当的政府。法律的运作,有人认为很简单,只要政府搞搞普法就成法治社会了。但是普通人知道那些带陷阱的问题吗?他们知道“当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就赶到医院来了”,“那你就是承认了”这样的推理有问题吗?一个法治社会,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去学习法律,因为很多人很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和诉讼打交道;也不可能要求他们遇到诉讼之后就去学习法律,这是对人的愚弄。因而一个现代社会,一个律师群体,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圣经和古兰经。在美国法庭,圣经有着重要的意义,不过这仅仅是誓言上的,那就是要求法官要公正的主持审判(法官在履行公职之前需要宣誓),证人要说真话。如果你不相信上帝,那就要作一个说真话的保证。有人说,如果有人宣誓了也说假话呢?美国对于公职人员的宣誓和法庭证词都有记录,这是律师们可以随时查阅的,一个人要做到永远不漏破绽是很辛苦的。在这部影片中,我们看到古兰经也担当了这样一种意义。但是,

第三,美国法庭对人的自然情感和公正性的冲突予以了避免。比如,被告的至亲是不可以随便要求出庭作证的,但是这部影片中根本就没有这种考虑,为了所谓的“事实”,法官可以随意叫Nader的女儿出庭作证。而美国司法制度认为,亲人之间的袒护是人之常情,强制灭绝这种人性只会引起内心巨大的冲突,法律要求“大义灭亲”是不正当的。

最后,伊朗的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完全依赖于人们信仰上的不撒谎。如果他们和那些无信仰的撒谎成性的人生活与同一个政府的统治之下,那么不撒谎就会吃亏。而如果法官接受贿赂的话,那么法庭的正义就根本不存在了。而美国的法庭,审判者是12个随机挑选并经必要排除之后的普通公民,在这种制度下,贿赂已经成为了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