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 2012

加尔文论世俗政府(1)


1,前面已经说明人要受两重的统治,并且已经对置于灵魂或内心,与永生相关的一种统治加以了充分考虑,接下来我们要说另外一种,它仅仅与世俗的制度和人的行为的外在管理有关。虽然这个主题就其性质来说初看起来与灵魂上的信仰原则——我已经论述过——没有关联,不过如果我们进一步来看,其实我已经恰当的将它们关联起来了,不仅如此,我不得不这样做,尤其是当,一方面,疯狂和野蛮的人在盛怒之下竭力推翻上帝所建立起来的秩序,以及,另一方面,君主的奉承者们过度颂扬他们的权力,甚至都毫无犹豫的将它与上帝的统治相对立。除非我们对这两种极端都加以认识,否则信仰的纯正将不复存在。我们还可以说,在不小的程度上我们应当知道上帝在此是多么仁慈的顾及人类,虔诚的热情可能会更强烈的促使我们来证明我们的感激之情。首先,在论述这个主题之前,有必要注意到我们前面所设定的区别(Book 3 Chap. 19 sec. 16, et supra, Chap. 10),以免,像许多人那样,我们草率的混淆了这两件事情,它们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有些人,基于听到福音书所承诺的自由,一种承认没有国王没有管理者仅仅仰望基督的自由,便认为只要他们看到在他们之上设置任何权力便不能从他们的自由获得丝毫的益处。因而,他们认为在整个世界改造成一种新的形式——那时没有法庭,没有法律,没有管理者,没有任何这类的干预,如他们所想象的自由——之前,没有什么是安全的。但是,知道对身体和灵魂,现在的短暂人生与将来和永恒的生命加以区别的人,便不难理解基督的灵魂王国和世俗统治是离得很远的两种事情。所以,既然看到在这个世界上寻求基督的王国是犹太人的徒劳,我们应当按照圣经所清晰教导的,知道我们从基督所获得的恩典是属灵的,记得将他应许和提供给我们的自由局限在恰当的范围之内。因为,为什么嘱咐我们“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役的轭套住”(加拉太书:51)的同一位使徒在另一段话中又禁止奴隶们挂念他们的状态呢(哥林多前书:721)?除非灵魂的自由与世俗的奴役完全相容。在这种意义上,下面的话就可以理解了,他说:“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为奴的或自由的,男人或女人”(加拉太书:328)。又说:“在此并不分希腊人或犹太人,受割礼的或未受割礼的,野蛮人,锡西厄人,为奴的或自由的:惟有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中”(歌罗西书:311)。这就表明,基督的王国与你在世人中的境遇没有关系,与你生活在何种法律之下也没有关系,因为它并不由它们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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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区别还不至于证明我们的如下想法是对的:世俗统治的整个系统败坏,却与基督徒无关。确实,喜欢无拘无束的信仰狂热者,坚持宣称:既然在我们死后依靠基督进入上帝的王国坐在天使中间,那么我们便不值得,也远不配我们的尊严去关心那些与基督徒无关的世俗不洁的事。他们说,没有法庭的法律有什么目的呢?但是基督徒与法庭有什么关系呢?不仅如此,如果杀人是非法的,那么我们与法律和法庭又有什么关系呢?但是正如我们最近所指出的,那种统治与基督属灵和内在的王国是明显不同的,所以我们应当知道它们并不彼此冲突。前者,即使我们现在活在世上,在某种程度上也已经开始了天国的统治,必死的短暂的一生开启了不死不朽的恩典,而对于后者,只要我们活在世上,就必须培养和维持对上帝的敬拜形式,捍卫合理的教义和教会条件,调整我们的行为适合人类社会,养成我们的生活方式符合世俗正义,与人彼此和解,爱护公共和平和安宁。所有这些,如果现在存在于我们之内的神的国将此生终止了,我承认都是多余的。但是如果在我们渴望真正的虔诚之时,上帝仍要我们做世上的朝圣者,并且如果这样的朝圣之旅需要那样的辅助手段,那么取消它们的人就是抢劫了他作为人的属性。至于他们辩称在神的教会中应当有这样的完美,她的引导便足以取代法律,其实他们是愚蠢的把她想象成了一种在人类社会中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因为恶人的傲慢是如此的咄咄逼人,他们的不公正是如此的顽固,以致,任何法律的严厉都很少能够约束;如果他们看到他们邪恶完全不会受到惩罚,我们又能期待强力很少能够阻止其作恶的人能干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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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将在一个更合适的地方来讨论世俗统治的使用。此时我们只希望大家能够理解,若想终止世俗统治是完全野蛮的想法,它对人的意义并不少于面包和水,阳光和空气,然而它的尊严要更加优越。它的目的不仅仅是像这些东西一样使人能够呼吸,吃喝,保暖(虽然它确实包括所有这些,然而它还能使人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我想说,这不是它唯一的目的,它的目的是:偶像崇拜,亵渎上帝的名,毁谤祂的道,以及其它违反信仰的事不会在人群中爆发和扩散;公共的安宁不会搅乱,每个人的财产能得到保障,人们彼此能进行正当的贸易,诚实和得体得以养成;简言之,信仰的公共形式可以在基督徒中存在,人性能够在人中存在。愿人不要惊于我现在将创建正确的信仰的任务交给人类的政府,虽然之前我似乎将它置于了超越人类意志的地方,因为我仍同以前一样,不会允许人们随意制定与信仰和敬拜上帝有关的法律,我赞成导向此目的——即阻止真正的包含在神法之中的信仰被公开的亵渎和玷污时而不受惩罚——的世俗秩序。但是,如果我们将世俗统治的各部分分开论述,这种条理清晰的安排将会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我们是从什么角度来看待整个世俗统治的秩序的。现在分为三个部分:管理者,他是法律的主持者和保卫者;法律,他据此进行统治;公民,他们由法律统治,服从管理者。那么让我们考虑一下,首先,管理者的职能是什么?这种职能是否为上帝所认可的合法呼召?他的责任的性质是什么?他的权力的边界?第二,基督的政府依据何种法律进行调整?最后,作为公民,法律有什么作用?应当如何服从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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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管理者的职能,主不但宣称祂对其认可和乐意,而且通过祂所使用的极其尊荣的称谓强烈的向我们推荐。我们可以举出几个例子(Exod. 22:8, 9; Ps. 82:1, 6; John 10:34, 35; Deut. 1:16, 17; 2 Chron. 19:6, 7; Prov. 8:15)。当那些担当管理者职位的人被称为“众神”的时候,请不要认为那个称谓是无足轻重的。这暗示他们受神之托,他们被授予了神的权柄,并且实际上代表了神,作为神的替代者行使权力。这并不是出自我的意见,而是基督的解释。祂说,“如果圣经称他们为‘众神’,神的道便临到他们”(约翰福音:1035)。这意思若不是说,他们的事务是由神所交付的,在他们的职位上服侍神,并且(如摩西和约沙法王对被任命为每个犹大城市的法官所说)施行审判,不是为人,而是为神,那又是什么意思呢(申命记:116,历代志下:196)?通过所罗门的口“智慧”肯定了同样的意思,“众王藉我统治,诸君藉我制定正义的法律。君王藉我统治,贵族及世上一切的审判者莫不如此”(箴言:81516)。因为这似乎是说,世上的最高权力交给君王和其他的统治者,并不是因为人类的错误决定,而是神的意志,祂的律法在祂看来对于管理人事是不错的,因为祂在场,并管理制定法律和执行司法公正之事。对此保罗也明白的教导说,当他于上帝的恩赐中列举统治的公职时,这些公职根据恩典的大小各不相同,然而应当被基督的仆人为着教会的建造而使用(罗马书:128)。当然,在那个地方,他的意思是指初代教会被任命来担当公共传道的长老议会。这种公职,从使徒行传到哥林多书,他称之为“统治权力”(哥林多前书:1228)。而且,正如我们知道世俗权力有着同样的目的,毫无疑问他也会将每种正当的统治权力推荐给我们。当他正式谈论这个话题的时候,他说得更清楚。因为他说“没有权力不是出于神的:所有的权力都是有神所定的;”统治者是神的使者,“不会对善人行恐怖,而是对恶人行恐怖”(罗马书:1313)。对此我们还可以增加一些圣徒的例子,其中有些人但当了国王,如大卫,约西亚和希西家;有些人担当了统治者,如约瑟和丹尼尔;有些人担当了自由人的世俗管理者,如摩西,约书亚和众士师。他们的职能都是上帝所明确认可的。所以不要怀疑世俗的权力,在上帝看来,不但神圣合法,而且是世人所有位置中最神圣最尊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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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期待引入无政府状态的人,反对说,虽然古代的君王和士师管理着野蛮的人群,然而今天,那种奴役的统治模式已经完全不符合基督用祂的福音所带来的完美了。他们在这些话中不仅暴露了他们的无知,而且也暴露了他们魔鬼般的傲慢,因为这样的完美在他们身上百分之一都看不到。不管他们是谁,驳斥是很容易的。因为大卫说,“所以现在,你们众王要变聪明:你们世间的审判者要受教导;”“以嘴亲子,以免祂发怒”(诗篇:21012),祂并没有命令他们放弃权力回归私人生活,而是将他们被授的权力服从于基督,以使祂统治一切。同样的方式,当艾塞亚预言教会,“众王要做养父,王后要做养母”(艾赛亚书:4923),他也并不是要叫他们放弃他们的权力;他反而给了他们尊贵的“虔诚的敬神者的保护人”称号;因为那预言是指基督的降临。我有意省略了整本圣经中非常多的片段,尤其是在诗篇中,在这些段落中都宣称了所有统治者的正当权力。其中最著名的段落是保罗劝告提摩太说,要在聚会中为众王祷告,并附加了理由,“以使我们可以虔敬正直的过着平静的生活”(提摩太前书:22)。在这些话中,他建议教会的世俗条件担当他们的保护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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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考虑应当一直存在于管理者的头脑之中,因为它适合提供一种强烈的动机以履行职责,并且给予有效的慰藉,抚平他们工作中确实会出现的众多的重大困难。对正直,审慎,谦和,克制,清白要有多大的热心,应当支配那些知道自己被任命为神的正义的使者的人!当他们被告知法庭本是神审判的地方,他们又怎敢容许不公正的发生呢?当他们知道他们的口本是宣扬神的道的工具,他们又怎会冒险宣布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呢?当他们知道他们的手本是用来书写神的律法,要多邪恶的内心他们才会签署邪恶的法令啊?简言之,如果他们记得他们是上帝的使者,这会促使他们全心全力自我审察,在他们自己身上应当可以展示一种神的意志,守护,良善,仁慈和正义的形象。他们也应当时常谨记:如果“怀欺骗之心来做主的工作”的人受诅咒,那么怀欺骗之心来行正义的人将受更重的诅咒。所以,当摩西和约沙法王敦促他们的法官履行职责的时候,他们除了我们已经指出的考虑之外找不到更有力的刺激他们的头脑的话了,——“你们行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审判不是为人,而是为主,当你们审判的时候,祂与你们同在。所以,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行事:因为我们的神没有不公正,不因人而异,也不收贿赂”(历代志下:1967;申命记:116;等等)。在另外一段话中说,“上帝站在众掌权者之中;祂审判众神”(诗篇:821;艾赛亚书:314),当他们听到他们是神的使者,有一天他们须为自己所受之托向神交代,他们应当可以受到鼓励以履行职责。这种劝诫应当可以对他们产生重要的影响;因为如果他们犯任何罪恶,不仅被他们恶意折磨的人受到了伤害,而且也侮辱了上帝,他们玷污了祂神圣的法庭。另一方面,当他们反思他们不是在从事一种与神的仆人不相符的世俗工作,而是担当一种最神圣的职务,因为他们是神的使者,他们将从中获得重要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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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不受所有这些经文约束,自以为是的谩骂这种神圣的统治的人,似乎那是一件为信仰和基督徒的虔诚所不容的事情,他们难道不是谴责上帝本身吗?祂的仆人遭到羞辱祂便不能不遭到羞辱。这些人不仅毁谤尊贵,甚至是不叫神来统治他们(撒母耳记上:87)。因为当以色列人拒绝撒母耳的权力的时候,如果神真的这样说了以色列人,那么今天对那些允许他们自己挣脱神所设立的权力的人,祂难道不会训斥他们吗?但是看起来,当我们的主对祂的门徒说,“外邦人有君王做他们的主人;那对他们行使权力的被称为恩人。但你们不应当这样:你们中间最大的,倒要像较小的;做首领的,倒要像服侍的”(路加福音:222526);祂通过这些话却是要禁止基督徒成为君王或统治者。好厉害的解经者!在门徒中间产生了一个争议“谁最大”。为了制止这种虚荣的野心,我们的主告诉他们说,他们的统治并不像世上君王的权力,一个人凌驾于另一个人之上。我想问,在这种比较中有贬损王权的尊贵吗?不仅如此,除了证明王权不是使徒的职责,又证明了什么呢?此外,虽然在管理职位中有不同的形式(指多种统治模式或政府模式),然而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是作为神的命令为我们所接受。因为当保罗说“没有权力不是出于神的”,他包括了一切统治权力,即使是这一切之中最不令人满意的,也得到了最高掌权者(即上帝)的尊重。这如同对所有人(除了那个所有人都要服从其专横意志的独裁者)的公开奴役一样,为古代的英雄和杰出的人物所厌恶。但是圣经为了消除这种错误的判断,明确肯定“众王统治”是出于神的智慧,并给予特别的命令“尊重君王”(彼得前书: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