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建立概念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赋予一个概念一种全知的属性,虽然有时候它也承认所知的局限性,但是认为最终会得到人类完全的认知;第二种方式则是只说所知道的,所有的概念都基于经验之上。前者容易激发人性中的狂妄,而且当他忘记了概念的局限性的时候,对未知的东西进行逻辑化则必定显得荒谬;后者则稍有欠缺。个人的经验,个体生活于其中的群体的经验,其它群体的经验;千年前的人类经验,千年后的人类经验;···所有这些,如何才能建立起某种共同的经验基础?
当人类运用理性用逻辑的语言构建某一类经验的理论,这个理论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关于这一理论本身的问题;第二,关于这个理论如何与它的环境兼容的问题。前者称之为某某理论,后者称之为某某理论的哲学。比如语言学和语言哲学;比如法学和法律哲学;比如政治学和政治哲学;比如宗教和宗教哲学;等等。还有一种叫“哲学的哲学”(Meta-philosophy),不过我认为人类在这个领域的企图和努力将是徒劳的,因为它隐含了这样一个前提:人类已经对这个世界获得了完全的认知,并且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理论。但是这是不可能的。